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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行政诉讼简易程序之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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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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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第一部分 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理论初探

一、我国行政审判程序的现状和问题

二、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的产生背景与理论基础

三、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的概念与特点

第二部分 设置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一、我国的行政诉讼法没有设置简易程序的原因

二、设置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的必要性

三、设立简易审判程序的可行性

第三部分 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设置的若干设想

一、设置简易程序需要遵循的原则

二、适用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案件

三、行政诉讼简易程序模式的设置

四、设置行政诉讼简易程序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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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正与效率的关系问题是当今行政诉讼法学界探讨的热点的问题之一。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审判效率是新世纪人民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审判工作的灵魂和生命。公正与效率可以共存。为使司法公正与审判效率得到统一,必须建立健全适应行政诉讼审判的制度体系,而建立行政诉讼简易程序则是保障两者统一的有效途径。在保证司法公正的前提下,对有些案件可采用相对简单的诉讼程序,以提高司法效率。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均没有设置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行政诉讼一律实行普通程序合议制。这一规定在行政诉讼初始阶段对于保证案件质量和案件规范性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行政诉讼制度的逐步发展,这一规定已凸显出它的保守性和滞后性。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分繁简、一律适用普通程序的做法,不利于行政审判功能的充分发挥。为了提高行政诉讼解决纠纷的效率,以使行政争议的解决在数量和质量上均达到令人满意的程度,应当考虑在行政诉讼中建构简易裁判程序,实行繁简分流,对案情简单、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行政案件适用简易程序迅速审结。在行政诉讼简易裁判程序的设计上,应根据各类案件的不同特征,在程序的启动以及运作的各个环节上进行繁简有别的设置,以实现简易程序的公正与效率。
  本文试图通过论述设置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的原因、可行性,并借鉴外国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的立法规定,来构建我国的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的模式。本文分为三节:第一部分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理论初探,重点介绍我国行政审判程序的现状和问题,并提出了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的产生背景与理论基础,概括了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的概念和特点。第二部分重点讨论构建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了我国行政诉讼法当年没有设置简易程序的原因,讨论构建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的必要性。提出借鉴因外简易程序的成功经验,并结合经济学上的成本效益分析,讨论构建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理论基础探讨构建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的可行性。第三部分提出构建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的具体设想。首先探讨构建行政诉讼简易程序基本原则,然后使用排除法讨论了适用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的案件范附。在具体程序的构建上提出了两种简化模式:一是独任制的简易程序计,从案件受理、审理全过程进行简化:二是普通行政诉讼程序的简化,也就是在非独任制情况下,案件审理的法官在普通诉讼程序的基础上即时进行简化。对于人民法院使用行政诉讼简易程序应当注意的阀题,本文也进行了相应的探讨。
  总之,在行政诉讼法没有修订并正式将简易程序写入其中之前,关于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的探讨仍然将继续下去,本文期望能够为中国行政诉讼法的发展奉献微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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