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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雇员制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试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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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第一章政府雇员制的理论和在国内外的实践情况

第二章政府雇员制的优越性和存在的问题

第三章政府雇员制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试行分析

第四章加快制定实施政府雇员制的配套机制和完善措施

结语

参考文献:

在读期间发表论文清单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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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颁布的《公务员法》对公务员管理中的若干问题作了调整,其中较为引人注目的一点就是增加了对“职位聘任”的规定。依据此项规定,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聘任公务员应当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工资经费限额之内进行,依据《公务员法》和聘任合同进行管理。 这也就是说,新公务员法的出台,为聘任制这种灵活有效的政府公务员任用方式提供了法律和制度保证。聘任制下出现的政府工作人员从一定程度上说就是时下的政府雇员。 政府雇员制作为一种市场化的用人模式,在人事管理中引入竞争机制,一定程度上有助于人事制度改革,有利于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但同时凸现出来的一些问题也不容忽视。本文主要对这一新型的用人模式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试行的时机、制度和人文环境做深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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