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摘要
引言
一、证人出庭作证的必要性
(一)证人证言的证据力
(二)审判方式改革的要求
(三)司法公正的需要
二、证人出庭作证制度改革的背景
(一)立法上的缺陷
(二)司法机关的局限
(三)证人自身的观念
三、新刑诉法在证人出庭作证方面的突破
(一)证人出庭的立法保障
1、明确证人出庭的情形
2、拒证责任的追究
(二)证人的权益保障
1、证人的经济补偿权
2、证人的人身财产保障权
3、近亲属作证的豁免权
四、新刑诉中证人出庭作证的新困境
(一)证人出庭作证情形的标准过于自由裁量
(二)强制证人出庭作证的不合理之处
1、控辩双方的权利不对等
2、强制拘留影响诉讼程序的进行
3、强制出庭的法理缺陷
(三)证人保护制度缺乏具体操作性
(四)经济补偿制度具体程序的缺失
(五)免证权的范围过于狭窄
五、解决证人出庭作证问题的举措
(一)立法层面的完善
1、出台《证人保护法》
2、细化证人保护制度
3、健全证人豁免制度
(二)司法层面的完善
1、完善经济补偿制度
2、确立证人筛选制度
3、建立案件分流机制
(三)加强普法力度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