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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自治到官治:清代乡约制度国家化现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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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乡约制度产生于北宋时期,是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乡民自发组织起来形成一定组织结构,并且订立规约以作为全体约众行为规范的一项制度。乡约由陕西蓝田的吕大钧首创,是我国乡治史上的一大创举,它是基层民众谋求自身发展的一个伟大尝试。最初的乡约是致力于道德教化的自治组织,它也的确对于基层社会秩序的稳定做出了很大的贡献。
  乡约组织的发展壮大也引起了官府的重视,发展到明代,官府开始插手乡约的事务,到了清代则情况更甚,乡约的国家化趋势愈发严重,体现在设置、职能和管理等方方面面。乡约的国家化对提高官府的工作绩效确实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其消极影响更为严重。因为乡约被赋予了太多公务性质的职能,导致其之前最重要的教化职能反而被削弱。同时,乡约权限的泛化也使得其与官府的矛盾日益激化,乡约首事仗势在乡里作威作福,成为乡民之害。清代乡约的国家化已经导致乡约性质发生了转变,乡约由原来的自治组织变成了官府控制基层社会的工具。
  本文着眼于清代乡约国家化现象,重点研究了清代乡约国家化的特征及影响。文章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了清代之前乡约制度的发展概况,用以梳理乡约制度的整体脉络,发掘乡约作为一个自治组织的本来面目;第二部分重点分析了清代乡约制度向官治方向的转变,即乡约国家化的特征及其内在原因;第三部分则阐述了清代乡约国家化现象的评价及思考,乡约国家化确实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不可否认其消极影响是最主要的。乡约的失败带给了我们无尽的思考:自治与官治可以说是社会治理中的一对矛盾,但却又相辅相成,如何让二者内在融合应该是统治阶层谋求社会更好发展的永恒课题。
  研究清代乡约的国家化现象可以带给我们诸多启示。我国现阶段也实行农村村民自治制度和城市居民自治制度,如何处理好国家力量与自治之间的关系是我们必须认真研究并解决的问题,只有寻找到二者的平衡点才能真正发挥自治的作用,实现基层社会秩序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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