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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h】

清律中的家长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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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摘要

前言

二、研究现状

三、研究方法

第一章 家长权概述

(三)“家”

(四)家长权的涵义

二、家长权的历史沿革及其成因

(一)家长权的历史沿革

(二)家长权产生的原因

第二章 清律中家长权的基本内容

一、享受供养的权利

二、对家庭财产的支配权

三、教令权

(一)惩戒权

(二)送惩权——呈请发遣

四、主婚权

(一)对子孙的主婚权

(二)对遗孀的主婚权

(三)对奴婢的主婚权

五、夫对妻的权利:特殊的家长权

(一)夫对妻的直接权利

(二)夫对妻的间接权利

第三章 清律中对家长权的限制

(一)家庭违反国家义务、社会礼制,罪坐家长

(二)一家共犯,罪坐家长

(三)子弟的某些犯罪,罪坐家长

(四)妇人的某些犯罪,罪坐夫男

二、家长违律主婚应承担的责任

三、家长教令不当应承担的责任

(一)家长教令子孙犯罪

(二)家长纵容妻妾犯奸

(三)家长强制家庭成员犯罪

(四)情急之下教令子孙殴打

第四章 清律中的家长权评析

(二)教令权之价值

(三)自律与他律的双重结合

二、清律中家长权的局限性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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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人类各个时期的历史发展中,家庭就像一面镜子,反映当时的社会生活。经过漫长的历史演变,家庭拥有了纷繁复杂的内容及多彩的生活面貌,以此吸引了广大学者的不懈研究,诸如此类的研究对我们认识古代中国的“家”大有裨益,为古代法律关系中的家长权研究奠定了哲学理论基础。
  在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为标志的清朝基层社会结构中,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生活单位,“男尊女卑”、“父为子纲”、“夫为妻纲”是古代传统社会处理家庭关系的一贯准则。家庭关系稳固是社会秩序稳定的前提条件,这就赋予家长对家庭成员的统一监管职责,赋予其至高无上的家长权威。为了窥探这种家庭关系的真实面貌,本文在史料的基础上,对清律中家长权的内容作较为全面的阐述。全文分为以下六个部分:
  前言:主要分为选题的意义、研究现状和研究方法。
  第一章:家长权概述。本章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家长权及其相关概念分析。首先确定“家”以及相类似的词语“亲属”、“宗、宗族”的概念及其三者之间的关系,而后引出家长权这个非法定概念以及相关定义阐释。第二部分为家长权的历史沿革及其成因。主要介绍家长权的历史沿革,家长权如何发展而来以及古代赋予家长至高权威的原因。
  第二章:清律中家长权的基本内容。《大清律例》为中国封建社会最后一部法典,本文主要以《大清律例》为视角,着重对清代家庭中的家长权力进行论述,为了突出封建社会家长权力的广度和深度。该部分首先介绍了清代的家庭结构,一定时期的家庭状态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能够表现传统社会公众的行为及思维方式;其次分为五个部分分别介绍了家长权力的内容,包括享受供养的权利、对家庭财产的支配权、教令权、主婚权以及夫对妻的权利。在父家长型家庭中,夫权也为家长权的组成部分之一。
  第三章:清律中对家长权的限制。家长享有权利的同时还要承担相应责任。本章从家长代表家庭应承担的责任、家长违律主婚、家长教令不正当应承担的责任这三个方面分析了家长在法律上要承担的责任。
  第四章:清律中的家长权评析。本章分析了家长权的优势以及劣势,对于家长权之价值分析以及局限性作了简要介绍。
  结语:文章结尾描述了家长权的现代遗存,到了当今社会家长权已经演变为民法上的监护制度,家长与家庭成员的地位在法律上是平等的,但仍有不科学的旧观念的遗留,所以当代家长权制度的发展要取其精华,去除糟粕,保证家庭这个细胞能够有序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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