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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客户名单引诱规则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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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一 、 美国引诱规则概述

(一) 美国引诱规则的历史背景

(二) 美国引诱规则的概念

二、 美国客户名单引诱规则子原则和禁止引诱协议的分析

(一) 美国客户名单商业秘密属性的界定

1.客户名单的概念

2.美国关于客户名单商业秘密属性认定的法律规定

3.美国法院关于客户名单商业秘密属性的认定

(二) 引诱行为的判断

1. 成文法中的引诱行为

2. 判例法中的引诱行为

(三) 引诱行为的排除规则

1. 引诱行为排除规则的内容

2. 排除规则的作用

3. 排除规则的法理分析

(四) 禁止引诱协议

1. 客户接触理论

2. 客户接触理论的法理分析

3. 雇员的引诱

三、 我国与美国引诱规则比较研究和对我国的启示

一 我国与美国引诱规则比较研究

1. 国外判决

2. 国内判决

3. 国内外立法的比较

(二) 引诱规则的启示

1. 立法启示

2. 司法启示

3. 其他启示

结语

注释:

参考文献

致谢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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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竞争日益激烈,如何能够从弱肉强食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保持自己的战略优势地位,是每个企业面临的问题。而商业秘密正是在竞争中能够取得胜利的关键手段。正所谓打江山容易,守江山难,面对如此重要的商业秘密,企业不仅要面对来自外部竞争对手无所不用其极的窥伺,还要不时留意员工内部的人才流动而带走的商业秘密。相比起传统的侵犯企业商业秘密的手段,如商业间谍盗窃商业秘密、合同受让方不遵守保密义务、竞争对手挖走技术骨干从而带走技术资料,近几年出现的内部员工离职后,利用原企业的商业秘密,给新雇主或自己创业而带来经济利益的案件层出不穷。本文从商业秘密中客户名单的角度入手,详细阐述对公司的前雇员对客户名单引诱行为的界定和引诱规则。
  商业秘密对其持有者具有重大的意义,它是一项财产权利也是一项特殊的知识产权,对构成商业秘密的客户名单的引诱实际上就是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我国现在并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文对此种行为进行限制。而引诱规则来自于美国一系列的相关判例的总结,它的内容是商业秘密属性的判断,引诱的性质和事先预防的措施等。本文共分为三章。
  第一章是对引诱规则概述,从引诱规则的历史发展背景,展现出引诱规则体系。
  随之并系统地对其展开定义,同时提出其包含着一系列具有紧密逻辑联系的子规则,这些子规则相互作用,具有内在的联系:首先,客户名单商业秘密的属性的判断;其次,判断行为是否符合引诱行为的特征;再次,离职雇员的免责事由,即不构成引诱的前雇员的合法行为;最后,具有提前防止引诱行为发生的,起到预防作用的禁止引诱协议。
  第二章是对引诱规则的三个子原则的分析研究
  引诱规则的第一个子原则——客户名单商业秘密的属性的判断的论述。首先对客户名单的概念进行定义,其次美国联邦及各个州政府在客户名单商业机密属性认定的法定程序及国家法院有关该属性的认定。这认定标准分别为:(1)民众是不是容易获取特定的客户名单;(2)开发名单所涵盖资料需耗用的人力、物力、时间;(3)借用何种手段保护客户名单。
  引诱规则的第二个子原则——引诱行为的判断的论述。本文从美国的成文法和判例法两方面进行了论述。首先,美国的《统一商业秘密法》(简称UTSA)的第二条中已经包含了引诱行为的内涵。其次,本文通过美国经典的ACI案来论述了引诱行为的定义。
  对引诱规则的第三个子原则,即引诱规则排除规则和免责事由进行分析,指出在两种情况下,并不构成引诱。文章通过对引诱行为排除规则的内容、概念的阐述,并通过Aetna案为例,来指出排除规则作用和进行法理的分析。
  从引诱规则的预防——禁止引诱协议入手,通过对客户接触理论、可实施性结论、对雇员引诱行为和禁止引诱协议进行阐述。客户接触理论为引诱协议的可实施性提供了关键的参照标准。
  第三章是论述了引诱规则的比较研究。比较了美国引诱规则的最新案例Aerotek与我国国内引诱规则的案件对比,一来可以证明美国引诱规则的体系的完整,二来也给我国在适用规则有现实的指导意义。
  最后通过对我国引诱规则的立法、司法和其他方面提出建议,来寻求更好的解决路径,完善我国相关的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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