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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罗湖区政府投资项目公众参与决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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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绪论

1.1 课题来源及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1.2 国内外在政府投资项目公众参与决策方向的研究综述

1.3 本文主要的研究框架

第2章 罗湖区政府投资项目公众参与决策的现状与问题

2.1 罗湖区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的现状

2.2 罗湖区政府投资项目公众参与决策存在的问题

2.3 本章小结

第3章 罗湖区政府投资项目公众参与决策机制设计

3.1 设计准备

3.2 公众参与设计

3.3 制度保障

3.4 组织保障

3.5 本章小结

第4章 公众参与决策机制评价

4.1 决策机制评价体系

4.2 决策机制评价应用

4.3 本章小结

结论

参考文献

附录

声明

后记

个人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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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深圳市罗湖区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处于一种封闭式的精英决策模式,公众仅参与城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等阶段提出意见或建议,处于被动的“听、说”;而这种“为民做主”极易产生重大决策失误,出现权力寻租、以权谋私。近年来,中央和地方都提出了决策要科学、民主的要求,在这一大背景下,有必要探索建立一套公众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的机制,将公众参与从“听、说”过渡到“定”,即决策,实现“由民做主”,这对于促进政府投资项目决策透明化、民主化、科学化,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建立了一套公众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的机制,并运用问卷调查、模糊综合评价方法对所建立的决策机制效果进行评价。一方面,在机制设计开始阶段,对罗湖区公众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的切入点、决策主体、决策方式、决策形式进行研究和分析,提出公众参与决策适合设置在罗湖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之前;选择公众、专家、政府作为决策主体,确定公众占据主要权重;选择采用共同决策的方式;融合运用问卷调查、座谈会、公示、评估会等多种参与形式。在公众参与阶段,采用问卷调查、座谈会等形式进行问需于民-需求调研;采用公示、座谈会等形式再次听取意见,并形成方案在评估决策会汇报,进行问计于民-方案评估;由公众、专家、政府三方决策主体共同决策,进行问政于民-参与决策,选定列入年度政府投资计划的项目。借助于四项制度保障和五项组织保障来确保决策机制有效运行。另一方面,从透明化、民主化、科学化三个维度,设计准备、公众参与设计、制度保障、组织保障四个方面16个因子来构建决策机制评价体系,并通过问卷调查获取数据,采用模糊评价法进行综合评价。本文选择2015年罗湖区老住宅区安全隐患整治工程项目作为评价实例,通过应用所设计的决策机制,实现公众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圆满完成了项目选定任务;并根据参与决策主体反馈的问卷调查数据,检验所设计决策机制运行效果的满意度。
  本文构建了一套操作性强的公众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并介绍了一种检验所设计决策机制运行效果的定量评价方法。这对于公众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决策从理论到实践进行了一次探路,对促进政府投资项目决策透明化、民主化、科学化具有一定的理论参考价值和实践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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