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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濒危物种管理及其对我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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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野生生物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对维护生态平衡,改善自然环境,促进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具有重大意义。当今世界由于经济的快速发展,在利益驱动下,人类对野生生物及其生境的过度利用,致使许多物种资源急剧下降、栖息地快速减少和丧失,对野生生物的生存构成了巨大威胁。
   本文以美国的《濒危物种法》为研究对象,介绍了《濒危物种法》的基本条款,包括保护名录物种认定、重要栖息地指定、恢复计划制定、联邦责任、国际合作保护、禁止“获取”;然后重点分析了美国水生濒危物种的管理措施和保护效果;结合我国水生濒危物种保护管理情况,提出改进建议,期望能有助于我国水生濒危物种的保护和管理,促进我国水生生物保护事业的发展。
   研究表明,美国自1973年实施《濒危物种法》开始,濒危物种保护工作得到加强,其管理特色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一是保护名录物种认定标准和程序严谨科学,使重要物种得到及时保护;二是严格执法,联邦机构履行保护名录物种的责任和义务;三是建立保护物种列入缓冲机制,及时启动资源保护行动,避免因资源恢复难度而过度耗费政府财力,提高国家财政支出的执行效率;四是重视保护名录物种栖息地保护,严禁联邦机构对栖息地造成破坏、减少或缩小等不利改变,为资源恢复营造生存机遇;五是强化监测评估并根据优先顺序制定并执行物种的恢复计划,确保物种能够得到有效保护;六是采取鼓励措施,提高公众参与物种保护的积极性。实践证明,美国的濒危物种管理措施得到了较好的实施并取得了成效。
   我国是世界上野生生物资源最多、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国家之一。由于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对野生生物资源利用的范围和强度不断扩大和加深,很多物种已经处于濒危状态。基于中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现状,本文建议在以《野生动物保护法》为核心的法律框架下,尽快完善保护物种名录列入标准和程序;增加保护管理政府财政支持力度,系统制定并执行名录物种资源恢复计划;建立水生濒危物种保护效果评估体系,科学指导资源保护工作的开展;完善水生濒危物种保护名录体系,使更多的物种能在法律的框架下得到有效保护;重视濒危物种的生境保护工作,为资源恢复提供生养生息的场所;重视公众参与,使保护工作得到更广泛的社会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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