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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变动中第三人利益的物权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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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第1章概述

1.1物权变动中的第三人

1.1.1物权变动中第三人的界定

1.1.2物权变动中第三人的特征

1.1.3物权变动中第三人的种类

1.2物权变动中的第三人保护的意义

1.2.1体现保护交易安全价值

1.2.2提高交易效率的需要

1.3物权变动模式与第三人保护

1.3.1物权变动模式的涵义

1.3.2物权变动模式的种类与差异

1.3.3物权变动模式对于第三人保护的意义

第2章 意思主义物权变动模式与第三人保护

2.1意思主义物权变动模式

2.2意思主义模式下保护第三人利益的措施

2.2.1从绝对意思主义演变为相对意思主义

2.2.2鼓励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登记行为

2.2.3确立动产物权变动的时点

2.3对意思主义模式保护第三人的评析

2.3.1意思主义模式下的物权变动缺少公示的外观

2.3.2意思主义模式下的公示对抗力不足以保护第三人

第3章 形式主义物权变动模式与第三人的保护

3.1物权形式主义模式与第三人的保护

3.1.1物权形式主义模式

3.1.2物权变动的区分原则与第三人的保护

3.1.3物权变动的形式主义原则与第三人的保护

3.1.4物权行为抽象性原则与第三人的保护

3.2债权形式主义模式与第三人的保护

3.2.1债权形式主义物权变动模式

3.2.2债权形式主义模式下的物权合意与第三人的保护

3.2.3债权形式主义模式下的物权公示与第三人的保护

3.2.4对债权形式主义下第三人保护制度的评析

3.3我国物权变动模式的选择与第三人的保护

3.3.1我国物权法确立的物权变动模式

3.3.2我国物权法确立的物权变动模式与第三人的保护

第4章 善意取得制度与第三人利益的保护

4.1善意取得保护第三人的适用条件

4.2善意取得制度在第三人利益保护方面的价值

4.3善意取得制度在第三人保护方面的缺陷

结 论

致 谢

参考文献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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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物权变动中第三人的保护,为物权法中一项重要的制度设计,在我国物权法出台之前,对于这个问题在立法上一直存在空白,仅在司法解释或者一些特别法中存在一些相关的制度和内容,但在理论界,这个问题却一直存在着激烈的争论与探讨。根据第三人在物权变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的不同可以分为物权出让人的第三人、物权受让人的第三人包括无权处分情形下的第三人二类,正因为他们之间的差别存在,在对它们进行法律保护的制度的选择上必然会有差别。其中公示公信原则是第三人保护的基本原则;物权行为理论在保护两类第三人上发挥重要了作用:而善意取得制度能够很好的维护无权处分情形下的第三人利益。因此,在物权变动中的第三人保护机制确立的过程当中必须要求这三种制度协力共存,不可偏废其中任何一项制度。 本文主体部分共分为四章。第一章是对物权变动中第三人的概述,主要包括对第三人的介绍及第三人与物权变动模式的关系等内容,认为物权变动模式的作用在于决定了物权变动中不同的第三人保护制度,但并不直接参与交易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的规制;第二章、第三章分别对债权意思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物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及它们对于物权变动中第三人的保护进行介绍和评析,认为意思主义模式、物权形式主义模式虽然具有某些方面的优点,但是在第三人保护上都存有各自的缺陷,而债权意思主义是前两种模式的折衷,对于第三人的保护具有制度上的优势;第四章主要讲无权处分情形下第三人的保护即善意取得制度对于第三人利益保护的介绍,解决了形式主义模式下对于无权处分情形下的第三人保护不利的问题。

著录项

  • 作者

    陈海滨;

  • 作者单位

    南昌大学;

  • 授予单位 南昌大学;
  • 学科 民商法学
  • 授予学位 硕士
  • 导师姓名 李小华;
  • 年度 2008
  • 页码
  • 总页数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中文
  • 中图分类 物权;
  • 关键词

    物权变动; 第三人利益; 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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