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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行为中的代为同意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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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第一章知情同意理论分析与代为同意法律问题揭示

第一节知情同意理论分析

一、知情同意理论概述及历史演进

二、患者有效同意的法律要件

第二节代为同意法律问题揭示

一、患者需要对医疗行为作出同意之例外

二、患者同意能力的判断

三、代为同意人之选任

四、代为同意权之行使

第二章关于英国《心智能力法2005》

第一节法令简介

一、立法背景、意义

二、立法过程

第二节法令的主要内容

一、法令的五大原则

二、心智能力(决定能力)的判断

三、代为决定人之选任

四、代为决定权之行使

第三章英国《心智能力法2005》对我国的启发

第一节同意能力之判断有章可循

一、同意能力之判断标准

二、同意能力之判断程序

第二节代为同意人选任的新视角

一、持久授权人的选任

二、法庭指定代为同意人

第三节代为同意权行使的限制

一、最佳利益原则的引入

二、对代为同意权行使的监督

结语

致谢

参考文献

在校期间所发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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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知情同意理论中,患者自己决定权之实现,是以患者具备作出决定的能力(以下称为同意能力)为前提。对于不具备同意能力的患者,其医疗行为的同意,须由他人代为作出。笔者围绕着医疗行为中代为同意方面之法律问题展开论述。主要分为三大部分: 第一部分,是对知情同意理论的分析和代为同意领域相关法律问题的揭示。首先,通过对知情同意理论的分析,明确了患者有效同意的法律要件,确立了患者具备同意能力是其知情同意的前提,在患者不具备同意能力时,须由他人代为同意;其次,在前文分析的基础上,揭示了我国目前在代为同意领域存在的法律问题。 第二部分,是对英国《心智能力法2005》的介绍。主要介绍了法令的立法背景和意义、立法过程、法令的五大原则、心智能力有无的判断、代为决定人之选任及代为决定权之行使。 第三部分,是英国《心智能力法2005》对我国的启发。这一部分主要是在前两部分写作基础上,借鉴英国《心智能力法2005》中的思想,对我国目前在该领域存在之问题,提出一些启发性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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