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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视角下“旅游乱象”的治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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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一、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二、文献综述

三、研究方法

第一章 旅行社“零负团费”现象的治理

第一节 “零负团费”现象的典型案例及影响

第二节 “零负团费”现象的法律分析

第三节 治理“零负团费”的对策

第二章 导游强制购物现象的治理

第一节 导游强制购物现象的典型案例及影响

第二节 导游强制购物现象的法律分析

第三节 治理导游强制购物现象的对策

第三章 游客不文明行为的治理

第一节 游客不文明行为的典型案例及影响

第二节 游客不文明行为的法律分析

第三节 治理游客不文明行为的对策

第四章 景区商家“宰客”现象的治理

第一节 景区商家“宰客”现象的典型案例及影响

第二节 景区商家“宰客”现象的法律分析

第三节 治理景区商家“宰客”现象的对策

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

附录: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部分学术论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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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历经30几年的发展,我国旅游业成绩斐然,但旅游市场中也存在大量问题,这一点我们不能否认。2013年10月1日,万众期待的《旅游法》终于出台,它对旅游市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规范,短期内起到了良好的效果,但近期一些旅游乱象又纷纷重现旅游市场,零负团费、导游强制购物、商家宰客、游客不文明行为等负面新闻常见诸报端,严重扰乱旅游市场的秩序,挑战旅游法的权威。我们可以预测到,若不及时进行解决,中国未来旅游业的发展势必会受到严重阻碍。旅游市场中存在很多违法行为,但任何事物都有主次矛盾之分,旅游市场也不例外,只要抓住了主要矛盾,其他问题便很好解决了。
  本文依据这一原理挑选出旅游市场中影响最大的四大乱象,即旅行社“零负团费”现象、导游强制购物现象、游客不文明行为现象以及景区商家宰客现象为研究对象,首先阐述了这四大旅游乱象对旅游市场各方面带来的不良影响,然后对各乱象的违法性进行分析,再从法律视角,主要是立法以及执法视角分析了各乱象产生的原因,最后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首先是针对“零负团费”问题,笔者认为在立法方面要完善与旅行社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加大对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加强旅游相关法律之间的配合,更全面有效地规制“零负团费”模式,在执法方面要创新旅游管理制度、多样化地对旅行社的行为进行监管,扩大旅游管理部门的权限,从而可以更好地协调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工作。其次是针对导游强制购物现象,从立法方面笔者认为主要是要提高导游的准入门槛、保证导游基本薪酬的实现,之后再结合其相关因素来建立导游的激励制度提高导游工作的积极性以及对自身行为的自我规制,在执法方面主要是要给出合理的佣金参考范围,加强执法部门对导游工作的监督管理以及惩罚力度。然后是针对游客不文明行为,要加强对游客的宣传教育工作以及惩罚力度,同时完善景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景区工作人员的职业素养。
  最后是针对景区商家“宰客”的对策,还是先从立法方面提出解决途径,即完善专项立法,本文主要建议制定《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填补立法空白来更有效地规制商家宰客行为,执法方面主要是通过提高执法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加大对宰客行为的处罚力度来对商家行为进行规制。
  本文欲通过解决主要矛盾的方式来肃清旅游市场,为我国旅游业的健康发展扫除主要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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