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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人本官僚制的省以下工商执法体制改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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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导论

1.1问题的提出

1.2研究现状

1.3基本思路和结构安排

1.4研究方法

1.4.1实证研究与规范研究相结合的方法

1.4.2历史分析法

1.4.3归纳与演绎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1.5基本观点和创新尝试

1.5.1基本观点

1.5.2创新尝试

第二章省以下工商执法体制概述

2.1省以下工商执法体制的历史沿革

2.1.1分层管理模式

2.1.2垂直管理模式

2.2现行省以下工商执法体制的特征和优势

2.2.1现行省以下工商执法体制的基本特征

2.2.2现行省以下工商执法体制的主要优势

2.3现行省以下工商执法体制的组织构架

2.3.1横向构架

2.3.2纵向构架

第三章省以下工商执法体制改革的理论基础:人本官僚制

3.1理性官僚制的反思与批判

3.1.1官僚制的源起

3.1.2理性官僚制的基本特征

3.1.3理性官僚制的内在缺陷

3.2人本管理及其核心主张

3.2.1人本管理思想的产生

3.2.2人本管理的内涵

3.2.3人本管理的基本特征

3.3理性官僚制的人本化改造——人本官僚制

3.3.1人本官僚制的内涵与特征

3.3.2人本官僚制的构建途径

第四章省以下工商执法体制的现实问题剖析

4.1垂直管理不彻底

4.1.1资源配置不协调

4.1.2业务信息不通畅

4.1.3整合协调难度大

4.1.4执法标准不统一

4.2职能界定不清

4.2.1职能越位

4.2.2职能缺位

4.2.3职能错位

4.3机构设置不科学

4.3.1纵向机构设置不科学

4.3.2横向机构设置不科学

4.4队伍素质不高

4.4.1结构不合理

4.4.2专业化程度不高

4.4.3专业化培训不足

4.5人本化管理不足

4.5.1官本位色彩浓厚

4.5.2人性化管理缺乏

4.5.3人事制度不健全

4.5.4绩效考核不科学

第五章基于人本官僚制的省以下工商执法体制重塑

5.1省以下工商执法体系的科学化再造

5.1.1省以下工商执法体系科学化再造的基本思路

5.1.2宏观决策层: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角色转变和机构重组

5.1.3组织执行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职能转变与机构重组

5.1.4业务执行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科学化再造

5.1.5协作配合层:相关组织的重新整合

5.2省以下工商执法体制的法治化及其构建

5.2.1法治化的内涵解读

5.2.2工商执法体制法治化的基本特征

5.2.3工商执法体制法治化的构建

5.3省以下工商执法体制的专业化及其构建

5.3.1提高执法队伍的专业化素养

5.3.2加快注册官和执法官制度建设

5.4省以下工商执法体制的人本化及其构建

5.4.1工商执法体制人本化的必要性

5.4.2工商执法体制人本化改造的主要途径

结语:走向人本官僚制的工商执法体制

参考文献

附录 目前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处室设置与职能分工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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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30年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国务院的直属机构,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而经历了四次较大的机构改革,目前实行的是省以下垂直管理为基本特征的工商执法体制:即自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下,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人员由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直接任命,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财、物及业务由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直接管理的运作模式。因此,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直接领导下的市、县(区)工商局和基层工商所,已成为我国工商执法的主体,在金字塔式的五级管理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相对于传统的分层管理模式而言,省以下工商垂直执法体制具有自身的特征和优势,自1998年建立以来,为省以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独立、统一、严格、公正地执法提供了强有力的体制保障。 20世纪初期以来,韦伯提出的官僚制组织作为一种占支配地位的组织形态,其以工具理性的技术设计在西方社会取得了极大的成功。但由于现代经济社会环境的巨大变化,再加上过分地强调工具理性而忽视其价值理性和人的全面发展,导致理性官僚制面临着多方面的冲击。而当代人本管理理论对价值理性和人的全面发展的高度关注,正好可以弥补理性官僚制的内在不足。这就要求我们用人本管理的先进思想来改造理性官僚制的缺陷,构建人本化、科学化、法治化和专业化的人本官僚制。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环境的巨大变化,现行省以下工商垂直执法体制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一是垂直管理不彻底,集中体现为资源配置不协调、业务信息不通畅、整合协调难度大以及监管执法标准不统一等;二是职能界定不清晰,集中体现为职能的越位、缺位和错位;三是纵向和横向的机构设置不科学,机构交叉重叠,造成严重的内耗;四是工商执法队伍仍存在结构不合理、专业化程度不高和专业化培训不足等问题,无法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工商执法专业化的需要;五是人本化管理不足,集中体现为官本位色彩浓厚、人本管理观念淡薄、人事制度“出口”不畅和绩效考核制度不完善等。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削减了工商执法的效能。产生这些问题的深层原因不是理性官僚制的过度发展,而是理性官僚制的严重不足。我们必须一方面吸取理性官僚制在科学化、法治化和专业化等方面的优质基因,进一步提高工商执法体系的理性化程度;另一方面,必须借鉴人本管理的思想精华,改造理性官僚制的过度规制、高度集权和非人格化,塑造人本化的工商执法体制。 省以下工商执法体制的重塑是论文的最终归属。本文拟以人本官僚制为理论框架,从科学化、法治化、专业化和人本化等四个方面,探讨省以下工商执法体制的重塑路径。追求工商执法体系的职能和结构的科学化,建立起一个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宏观决策层、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组织执行层、以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基层工商所为业务执行层、以行业协会为执法协助层的立体型执法体系。从加强立法建设、明确工商执法的地位和职权、进一步完善工商执法程序、落实工商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执法监督部门和强化工商执法权威等方面,切实加强工商执法体制的法治化建设。通过提高工商执法队伍的专业化素养、加快注册官和执法官制度建设,提高工商执法体制的专业化程度。重视和加强人本化管理,进一步强化人本意识、增强情感管理、扩大民主管理、制定科学的绩效考核制度和创新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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