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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计算机软件最终用户法律责任制度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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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进入二十一世纪,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和运用已逐步深入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从个人生活、娱乐,到企业经营、管理,再到社会管理和国家治理,对计算机软件的依赖程度已经成为人们生活生产的组成部分,各计算机软件的最终用户如何确保其在使用计算机软件时不侵犯软件著作权人的权利成为各国关注的问题。与世界各国立法普遍规定计算机软件最终用户的法律责任同步,我国也在立法和司法的层面上对计算机软件最终用户法律责任予以规范。这些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规章,最高人民法院也根据审判实践作出了相应的司法解释。海峡东岸的台湾地区作为世界范围内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发展和运用较快的地区之一,对于计算机软件最终用户的法律责任也予以了规定。但对海峡两岸关于计算机软件最终用户法律责任的规定,理论界和实务界褒贬不一,本文试图通过对大陆地区关于软件最终用户法律责任和台湾地区现行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比较,吸取两岸现行相关制度中的营养,对大陆地区进一步完善两岸关于软件最终用户法律责任制度的作必要的思考和建议。
  本文除导言和结语外,共分三章。其中,导言部分对论文的写作背景及研究意义进行了概述。
  第一章共分两节,就计算机软件的分类、最终用户主体的界定以及计算机软件最终用户法律责任的理论分析。
  第二章共分两节,分别介绍了大陆地区和台湾地区关于计算机软件最终用户的主体、合理使用、法律责任三个方面的法律规定。
  第三章共分两节,在比较分析海峡两岸关于计算机软件最终用户法律责任制度的规定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大陆地区关于计算机软件最终用户法律责任制度的建议。
  最后,结语部分对全文进行简要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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