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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序言
一、预告登记制度在国外的历史沿革以及在我国的立法考察
(一)预告登记制度在国外的历史沿革
1.普鲁士的异议登记制度与德国的预告登记制度
2.预告登记制度在其他国家的建立及发展
(二)预告登记制度在我国的立法考察
1.预告登记制度的“雏形”:商品房预售登记制度
2.预告登记制度在地方立法的发展
3.相关草案以及《物权法》对预告登记制度的规定
二、我国预告登记制度的不足
(一)物权立法中的不足
1.适用范围狭窄,不利于各种风险的防范
2.法律效力规定过于绝对,不利于不动产效用的发挥
3.启动机制不完善,不利于立法目的的实现
(二)配套措施中的不足
1.缺少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机关
2.缺少必要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公开制度
3.缺少预告登记的推进制度
三、我国预告登记制度的完善
(一)完善我国预告登记制度的基本原则
1.自愿登记为主、强制登记为辅的原则
2.利益平衡原则
(二)《物权法》中预告登记制度的完善
1.扩展预告登记的适用范围
2.完善预告登记的法律效力
3.充实预告登记的启动机制
(三)构建预告登记制度的配套措施
1.确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机关
2.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公开制度
3.构建完整的预告登记推进制度
结语
参考文献
作者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简介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