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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的忧思——当代中国公共资源管理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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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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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作为公共物品的公共资源

第二部分公共资源的外部性及其管理困境

第三部分公共资源管理模式的横向考察

第四部分当代中国公共资源管理的双重危机

第五部分公共资源循环体系的管理战略与制度安排

参考文献

博士期间科研成果

博士后期间科研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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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是国内第一部系统论述当代中国公共资源管理问题的应用型研究专论,它将公共资源管理问题置于中国现代化发展的整体战略中予以思索,在资源循环与经济、社会、政治发展的良性互动模式中对相应的制度问题进行了探索。全文的基本理论线索如下: 首先,公共资源管理问题是一个理论问题。公共经济学的研究成果表明,包括公共资源在内的公共物品具有一些不同于私人物品的特殊性,如:消费效用的不可分性、消费的非竞争性、受益的非排他性,以及生产供应上的外部性和搭便车行为等。其理论一方面证明了由政府管理和供应公共资源的必然性和必要性,另一方面,由于公共资源的所有权不能被界定为私有产权,其处置权必须委托由政府代理行使,因此,公共资源的政府管制又必然面临所有权与处置权分离而导致的“代理”问题——即无效代理和代理成本过高。这是表现为“公地悲剧”的理论悖论。 其次,公共资源管理问题是一个现实的制度问题。为了克服由于公共资源的外部性和“代理”问题所引发的公共性危机,有必要对公共行为的“元规则”作宏观层面的探讨,建立与公共资源的特性相适应的管理模式和管理制度,如旨在消除公共管理部门官僚化倾向的私营公管模式、排他性产权制度以及区域性的监管模式等。上述制度模式在我国尚付阙如,致使公共资源管理具体呈现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公共资源的无效配置(闲置或配置不合理),该问题涉及对不同类型的公共资源的认定问题;二是政府的无效代理和代理成本过高,该问题涉及政府的公共资源管理体制问题;三是公共资源的部门垄断和事实上的私人占有,该问题与整个社会的资源配置结构有关。管理体制的前现代和有效制度的缺失,致使当代中国公共资源管理面临双重危机——公共资源的资源危机和公共资源的公共性危机。 最后,本文提出通过建设“公共资源循环体系”及其相应的制度安排,来应对公共资源管理的上述理论悖论和制度危机。“公共资源循环体系”是由产业层面的资源循环体系、城乡基础设施层面的资源循环体系、生态人居层面的资源循环体系以及社会消费层面的资源循环体系构成的宏观的资源管理构架,其目标是建立一种能够以市场激励和社会合作(而非行政指令)的方式引导公共资源良性循环,并使其主动流向经济落后地区和社会弱势群体的制度模式。在此宏观管理构架下,为建立公共资源利用、再生和监管的“自运行’’机制,还有必要在中观层面上建立相应的制度,如:国有产权体制下的排他性使用权制度、行政许可法规范下的特别经营许可权制度、社区自治条件下的公民自主参与制度等。整体的制度目标主要有以下三点: 第一,公共资源只是具有潜在的“公共性”,惟有借助于某种法权实体,将其转化为形式确定、所有权和使用权明晰的“(公共)产品或物品”,其公共性才是可定义、可监管、可实现的。鉴于此,有必要通过相应的制度安排对公共资源的物品形式给予细致、明确的划分,途的资源物品以相应的法权地位。 第二,将公共资源转化为形式确定、并赋予不同性质、不同种类、不同用产权明晰的公共物品,意味着公共资源具有了一定的可流通性,它表明完全可以打破公共资源的行政垄断,以市场运行机制来“生产”、“消费”和“再生产”公共物品。“公共资源循环体系,,应当成为一个能够主导公共物品的“生产”、“消费”和“再生产”过程,有效促进公共资源的共生、共享的制度模式。 第三,建立“公共资源循环体系”,至少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功用:一是使不同品种的公共资源产品具有了可替代性和流通性,增强公共资源的利用效率;二是在行政机构、公营机构、私营企业之间形成了公共物品的供给竞争,提高公共物品的供给效率;三是增加了公共资源“消费者”的可选择性,有助于消除公共资源的部门垄断;四是减少了政府的管理成本,并相应地增加了“寻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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