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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缓刑适用研究——以山东省某市缓刑适用为切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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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一职务犯罪缓刑适用的现状及危害后果

(一)职务犯罪缓刑适用的现状

(二)职务犯罪缓刑适用过多、过滥的危害后果

二职务犯罪缓刑适用过多、过滥的原因分析

(一)法律外部因素

(二)法律内部原因

三职务犯罪缓刑适用制度的构想

(一)刑罚轻缓化思想理念的转变

(二)立法上的完善

(三)体制上的完善

(四)司法上的完善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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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前,社会上职务犯罪现象触目惊心,社会危害性越来越严重。职务犯罪已成为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之一。对职务犯罪适用缓刑过多、过滥是引发职务犯罪现象猖獗的一个重要因素。严惩职务犯罪,改变职务犯罪缓刑适用过多、过滥的现状已刻不容缓。 本文除了引言和结语外,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以山东省某县级市职务犯罪缓刑适用为切入点,采用实证的方法对近几年职务犯罪适用缓刑现状进行了调查研究,归纳总结了职务犯罪适用缓刑的资料数据,精心设计各种图表,增强文章的说服力和可信度。通过对缓刑适用的统计资料分析,列举了在司法实践中,职务犯罪缓刑适用过多、过滥的种种表现。从刑罚的公正性要求、实体法规定、当前基本国情、国际潮流等方面深入剖析了缓刑适用过多、过滥的危害后果。 第二部分,从法律外部因素和内部因素两个方面对职务犯罪适用缓刑过多、过滥的原因进行了分析。法律外部因素是指当前社会转型期的基本国情及司法体制本身的不足,为职务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机,主要包括社会大环境的腐败污染与熟人社会的中国国情;体制之间的相互制肘;司法部门过分追求经济效益;检察机关内部考核方式不科学等。法律内部因素是指缓刑等相关制度本身的缺陷和漏洞,为职务犯罪随意适用缓刑提供了合法的依据,主要包括职务犯罪罪名刑期起点低、范围宽,实践中执行不力;缓刑适用的条件过于原则、笼统,法官自由裁量权过大;缓刑适用的有关司法解释不明确;自首的适用率过高等。 第三部分,综合上述两部分的分析论证,从刑罚轻缓化思想理念的转变、立法上的完善、体制上的完善、司法上的完善四个方面提出职务犯罪缓刑适用制度的构想。坚持从严从重惩处职务犯罪的指导思想。按照明确性的原则,完善相关司法解释。从加强法院的地位,加强检察机关的监督,加强社会监督三个方面,逐步改革和完善当前司法体制。根据从重打击职务犯罪的刑事政策和严惩职务犯罪的立法本意,在严格执法的前提下,对职务犯罪缓刑适用中的相关问题做出准确的法律解释,推动执法的改观与完善。通过以上努力,纠正司法实践中职务犯罪缓刑适用过多、过滥的错误执法趋向,消除对职务犯罪打击和预防工作的种种不利影响,使反腐败斗争取得更大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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