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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预防的困境及实现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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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特殊预防的基本理论

(一)通过剥夺再犯能力,从而防止犯罪人再次犯罪

(二)通过发挥刑罚的惩戒作用来防止犯罪人重新犯罪

(三)通过刑罚的改造、教育作用来防止犯罪人再度犯罪

二、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的现状

(一)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的人数和重新犯罪率逐年增多、升高

(二)在监狱内服刑改造表现较差的刑释人员重新犯罪较多

(三)在实施重新犯罪时呈现出罪名多元化,社会影响恶劣,社会危害严重

(四)“少年犯”重新犯罪比例较大

三、特殊预防陷入困境的原因分析

(一)监狱法的可操作性太差,规定过于笼统

(二)监狱干警自觉尽职执法的法律保障措施匮乏,干警对服刑人员的反改抗改行为无计可施,客观上助长了其顽劣脾性和反改造性

(三)干警的个人价值难以充分体现

(四)监狱经济功能上升,专政意识下降,罪犯改造陷入歧途

四、关于特殊预防实现的几点构想

(一)完善立法

(二)突出监狱的惩罚职能,严厉打击多次犯罪及反改抗改人员

(三)增强干警执法权力的保障力度,充分体现干警的个人价值

(四)提高专政意识,降低监狱经济功能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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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犯罪是一种正常的社会现象。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尤其是现代化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的发展,犯罪无论在数量上、规模上,还是在犯罪方法、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上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对人类社会构成的威胁越发变得严重。广大学者和法律工作者也在不断对犯罪预防的研究进行深化,运用刑罚手段预防犯罪,不仅是因为犯罪与刑罚构成了刑事法律的基本内容,而且是因为在任何有犯罪现象的社会形态中,刑罚都是犯罪预防的基本手段。这种手段运用的好与坏,对于减少社会上的犯罪现象具有明显的、直接的影响。犯罪预防包括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一般预防,是指防止社会成员实施犯罪行为;特殊预防,是指预防特定的犯罪分子重新犯罪。法治是维系社会和谐的重要手段,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特征体现着法治,公平正义是民主法治的必然结果。然而,法治社会发展到今天,随着重新犯罪率的不断升高,以及从诸多刑释人员恶性案件频发的现象看,惩罚作为一种预防犯罪的手段,其作用日趋弱化。监狱内的监管改造形势随着社会的发展日趋复杂,国家虽然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但是事实证明,目前的刑罚执行效力却是在下降,特殊预防的目的难以有效的实现。本人拟结合现阶段监狱管理中凸现的问题,从特殊预防的基本理论入手,重点结合现阶段刑释人员犯罪的特点和成因,以及制约实现预防犯罪的诸多因素,来浅谈特殊预防的困境及现实构想,并对现阶段我国监狱怎样科学、准确惩罚罪犯作一些理性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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