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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硕士诊所式教育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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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诊所式法律教育概述

(一)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定义及来源

(二)诊所式法律教育的特点

1、材料的真实性

2、学生的主体性

3、评估方式的独特性

二、诊所式法律教育对我国法律硕士教育现状的启示

(一)法律移植与本土化的关系

(二) 我国法律硕士教育移植背景及现状

(三) 法律硕士诊所式教育移植的必要性

1、诊所式法律教育是培养法律硕士职业技能的需要

2、诊所式法律教育是培养法律硕士职业伦理的需要

三、法律硕士诊所式教育本土化思路

(一)专职法学教师讲授法学基础理论,为法律实务奠定理论基础

(二) 兼职法律职业教师开展诊所式教学,培养学生法律职业技能和职业伦理

1、苏格拉底教学方法

2、对谈式教学方法

3、角色模拟教学方法

4、真实案件代理教学方法

四、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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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贯彻落实和法制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法学教育呈现出前所未有的高速发展态势,每年有数以万计的法学毕业生走出校门,加入到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行列当中来。随着一批批法学毕业生走上工作岗位,在经过实践检验后,他们在自身素质上暴露出许多问题,从而凸显出我国法学教育存在着许多的不足。法律硕士教育模式的引进对我国传统法学教育提出了新的挑战。自从1993年研究,1994年论证,1995年批准,1996年试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Jurist Master)到法律硕士教育在全国全面展开的这10几年来,国内法学家、教育家对法律硕士教学方式问题的讨论始终就没有停止过。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对西方教学方式的移植以及如何本土化问题上。有学者认为,西方法律教育采用的是一种带有明显技术理性倾向的培养模式,忽视了法学基础理论的培养与职业伦理的塑造,这与中国传统法学教育的目标是相背离的,中国的法律硕士教育仍应采用传统法学教学模式。而另一部分学者则认为,我国正处在一个社会转型期,在这一过程中,人们的法律意识正在觉醒和增强,社会矛盾纠纷日益增多,各种利益关系此消彼涨,各种价值观念相互碰撞,错综复杂,这对传统法学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现代的法学教育不仅要着眼于法学理论的传播与研究,更重要的是要通过法学教育使一部分人先行接受法律,然后通过这些受教育者用各种方式向社会传播、推广并付诸实践,从而推动整个社会法律意识的不断更新和提高。中国的法律硕士教育应该在借鉴西方法律职业教育基础上保持与本国传统法学教育的融合,西方诊所式法律教育的移植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目前我国法律硕士教育所存在的问题。笔者同意后一种观点,认为中国法律硕士对诊所式教育的移植不仅是必须的,也是可能的。作为一名法律硕士,在短暂的三年法律学习生涯中,深知对法学理论知之甚少,驾驭语言以及宏观把握法律的能力有限,所以笔者在借鉴了国内外许多知名学者的论著、观点基础上,通过与西方国家法律教育制度进行对比研究,分析了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概念、来源和特点以及诊所式教育对我国法律硕士教育现状的启示,提出构建中国特色法律硕士诊所式教育的探索性思路,以期能为中国法律硕士教育及学术研究略尽绵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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