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引言
一、利益一致型关联交易的界定
(一)利益一致型关联交易的定义
1.关联关系
2.概念
3.特征
(二)利益一致型关联交易的控制形态
1.控制与从属关系
2.股权控制和非股权控制
(三)与其他关联交易的比较
2.与非公允关联交易的对比
二、利益一致型关联交易立法的不足
(一)《公司法》与最高院指导案例之精神
1.相关规定
2.小结
(二)《合同法》与最高院司法解释
1.相关规定
2.小结
(三)相关立法的缺陷
1.人格否认规则存在的瑕疵
2.《合同法》关于利益趋同化关联交易债权人的保护不足
3.《公司法》的准用条款缺位
三、国外利益一致型关联交易的立法和理论借鉴
(一)美国法
1.单一商业体理论对人格否认制度的发展
2.衡平居次规则
3.小结
(二)德国法
1.无利益补偿制度在关联公司关系中的演变
2.无利益补偿制度对利益趋同化治理的强化
(三)欧洲康采恩法论坛提案的“rosenbloom基本原则”
1.rosenbloom基本原则
2.与德意志1965年股份法的比较
(四)台湾地区“关系企业法”专章
(五)启示
四、利益一致型关联交易的立法完善
(一)确立无利益补偿中的责任规范
1.控制方的损害赔偿责任
2.认可事前的无利益补偿
(二)细化人格否认制度中的相关性质和要件认定
1.连带责任性质的认定
2.利益趋同化情形下的人格混同要件的认定
(三)设置公司法准用条款
1.引致衡平居次规则
2.引致债的保全制度
3.《合同法》保全制度与破产撤销制度的比较
2.无效情形的例外条款
结语
参考文献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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