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摘要
引论
一、行政强制执行模式种类
(一)大陆法系国家的行政强制执行模式
(二)英美法系国家的行政强制执行模式
(三)复合行政强制执行模式
(一)《行政强制法》颁布以前我国的行政强制执行模式
(二)《行政强制法》颁布后我国的行政强制执行模式
(三)小结
三、我国行政强制执行模式存在的问题
(一)司法公信力丧失
(二)浪费司法资源
(三)导致行政执行效率低下
(四)小结
四、我国“裁执分离”行政强制执行模式的建构路径
1.实行“裁执分离”模式的必要性
2.实行裁执分离模式的优越性
(二)我国目前试点“裁执分离”模式的实践情况
1.浙江地区法院的探索实践
2.上海地区法院的实践探索
3.江苏地区法院的实践探索
4.小结
(三)我国目前试点“裁执分离”模式存在的问题
1.立法上的缺陷
2.具体实践中遇到的问题
(四)“裁执分离”模式的完善与建议
3.确定“裁执分离”模式适用的案件类型
4.完善法院对于案件的审查
5.明确执行的主体
6.强化法院的司法监督作用
7.切实落实好“听证制度”
8.明确“裁执分离”中各方的法律责任
9.完善救济制度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