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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类精子库管理及伦理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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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谢

引言

1.概述

1.1相关概念界定

1.2国内外现状研究

1.3研究目的与意义

2.调查研究

2.1研究对象

2.2研究方法

2.3研究内容

2.4数据处理

3研究结果

3.1供精者招募与供精者/非供精者对相关问题的态度的调查问卷

3.2对浙江省人类精子库工作人员的访谈与资料分析的结果

4 讨论

4.1供精者招募的情况

4.2精子库的管理体系

4.3《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的修改意见

5结论与建议

5.1供精者的招募问题

5.2精子库的管理体系有欠缺之处

5.3对《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的修改意见

6结语

6.1本研究的创新性

6.2本研究的局限性与需要努力的方向

7.参考文献

综述 人类精子库匿名与实名捐精现状研究

附录

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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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研究目的: 通过供精者的与非供精者的对照研究,发现浙江省人类精子库的供精者招募工作的不足,从而为供精者招募工作更好的开展提供依据;通过观察浙江省人类精子库的管理体系,发现管理中的不足,为完善其管理体系提出建议,以避免日后不必要的伦理问题;同时,通过以上分析研究,为卫生部关于《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的修改提供参考意见。 研究方法: 1.文献研究 查阅国内外人类精子库及供精者招募的相关文献,并了解国外关于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的政策规定。 2.调查研究 (1)问卷调查 根据相关文献,自行编制《供精者招募与供精者对相关问题的态度的调查问卷》和《供精者招募与非供精者对相关问题的态度的调查问卷》。对供精者的调查于2008年9月到2008年12月期间进行,调查对象为该期间所有到浙江省人类精子库捐精的供精者,问卷的内容包括六部分:个人一般信息、招募途径、影响因素、捐精行为对外告知情况、知情同意以及相关态度。非供精者的问卷同供精者的相似,将供精者问卷的所有问题都改成“如果我是一名供精者…”,措辞根据具体情况有所调整,非供精者采取方便抽样的方法,依据供精者的例数以及人口社会学特征,选取浙江大学、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浙江理工大学和杭州师范大学的无任何捐精经历的在校男生。 (2)访谈法与资料借阅 对精子库的管理问题的研究,采取对精子库工作人员进行访谈的方法,并借阅了该精子库的相关数据资料进行分析。 (3)资料统计分析 将问卷编号录入EpiData3.1,采用SPSS15.0 for Windows统计软件包进行χ2检验和logistics多因素分析等。 研究结果 1.供精者招募 (1)人口社会学特征:共调查供精者263名,非供精者316名,供精者为年龄在18-41周岁之间,学生和非学生各占一半;学历上,以本科生居多(108人,占41,1%);236名供精者(占89.7%)为未婚。供精者与非供精者在性经历上存在显著性差异(p<0.05)。 (2)招募途径:目前的招募途径有三种,网站、已有捐精行为的供精者的宣传以及校园宣传单,其中228名供精者(占86.7%)通过网站获知招募信息。178名供精者(占67.7%)和211名非供精者(占66.8%)认为可以有更多的宣传途径。支持医疗机构的宣传为最,供精者184人(占70.0%),非供精者202人(占66.9%)。 (3)影响因素:在是否听说过辅助生殖技术、(捐精前)是否听说过人类精子库、是否献过血、是否认为捐精和献血一样是一种光荣的利他行为的问题上,供精者与非供精者都存在显著性(p<0.05),且后三者对捐精行有影响;供精者捐精前存在种种心理顾虑,包括:个人隐私能否得到保证、抽血体检是否会感染疾病、对捐精所产生的后代有无权利义务、能否避免后代近亲结婚以及捐精是否伤害身体;在影响供精者作出捐精决定的三个主要原因依次为:检验自己的生育能力(177人,占67.3%)、有捐精补贴(140人,占53.2%)、帮助不育夫妇(128人,占48.7%);供精者首要捐精动依次为检验自己的生育能力、帮助不育夫妇、出于经济原因;142名非供精者(占67.2%)认为他们没有成为供精者是因为没有听说过招募信患。 (4)捐精行为对外告知情况:135名供精者(占51.3%)表示担心别人知道自己的捐精行为;156名供精者(占59.3%)没有告诉任何人;107名(占40.7%)告诉过他人自己捐精行为的供精者中,69人(占64.5%)告诉过自己的朋友或同学,39人(占36.4%)告诉过自己的妻子或女朋友,7人(占6,5%)告诉过自己的父母或兄弟姐妹。在告诉过哪些人问题上,供精者和非供精者存在差异,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 (5)知情同意:144名供精者(占54.8%)表示精子库对精液的处理应该告知给他们,200名非供精者(占63.3%)也表示赞同这样;122名供精者(占46.4%)表示想知道后代的信息,123名供精者(占46.8%)表示不想知道,在这一问题上,非供精者与供精者之间的态度存在差异,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供精者与非供精者对具体信息的获知也存在差异,差异具有统计学意(p<0.05),更多的供精者希望获知产生的后代所在的省份。 (6)对其它相关问题的态度:主要是供精者与非供精者对供精者与受精者以及后代相关问题的态度,供精者与非供精者的态度具有差异的问题是通过人工授精等非自然方式出生的小孩是否会为这一出生方式感到不安、对使用供精者精液的女性是否存在好奇心、是否有相见自己精液所产生的后代的愿望、如果取消互盲,即供者的身份对受精者不保密,是否还会来捐精、如果这些后代因为特殊疾病需要供精者捐献血液或骨髓,是否会帮助他们,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对于建立名人精子库以及未婚女性等通过人工授精受孕是否合适的问题上,供精者与非供精者的态度要存在差异,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 2.精子库管理体系 浙江省人类精子库的整个管理运行严格按照卫生部的要求进行,它的工作部门设置、工作人员、精子库设施、工作流程等符合卫生部的标准。但由于通过精子库所提供的精液所产生的后代还未达到婚姻年龄,所以目前精子库的婚姻咨询工作还未开展。同时,自精保存目前还未得到很好地发展,另外,中国还未建立起中央精子库。 研究结论与对策建议: 1.供精者的招募 (1)人口社会学特征:部分供精者年龄不符合卫生部要求,建议卫生部放宽对供精者年龄的要求。 (2)宣传:精子库的宣传不足,可以有更多的宣传途径,尤其是医疗机构的宣传。 (3)心理顾虑:供精者捐精前存在不同的心理顾虑,精子库及相关机构应努力减少顾虑。 (4)影响因素:供精者作出捐精决定的原因有多种,捐精动机较特殊。笔者认为,目前在中国不能取消捐精补贴,精子库要利用好供精者“检验自己生育能力”这一动机来为招募工作服务。 (5)捐精告知:更多供精者担心他人知道自己的捐精行为,应继续实行匿名捐精。 (6)知情同意:供精者可以有更多的知情同意权,如对精液的销毁,对捐精后代的个数和所在省份等信息的获知。 2.精子库的管理体系 虽然浙江省人类精子库严格按照卫生部的要求操作运行.但还存在着一些细节问题。 (1)档案管理:供精者的家族档案上不够详细具体,建议具体化。 (2)精液外供:外供精液未考虑对供精者与受精者来自同一地区予以回避,未对使用同一名供精者精液的受精者来自同一地区予以回避,建议予以回避。 (3)医学伦理审查委员会:精子库医学伦理审查委员会成员中的群众代表的选择过于随意,建议将供精者作为群众代表。 (4)自精保存:自精保存功能未得到很好发挥,应适度宣传精子库的此功能。 (5)中央信息库:应建立中央信息库,以避免供精者多处捐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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