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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谢
摘要
1 引言
1.1 民间融资是社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1.2 民间融资中罪与非罪的关注度加强
1.3 研究民间融资罪与非罪界定的目的
2 民间融资中罪与非罪争议评述
2.1 法规制度监管
2.1.1 关于民间融资行为的相关规定
2.1.2 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的相关规定
2.1.3 关于集资诈骗行为的相关规定
2.2 法院裁判评述
2.2.1 社会不特定对象
2.2.2 非法占有为目的
2.2.3 使用欺诈手段
2.3 学者观点
2.3.1 优化现存非法集资行为的判断依据
2.3.2 为非法集资行为作无罪化辩护
3 相关金融管理制度对民间融资之借鉴
3.1 需要保护标准
3.1.1 需要保护标准的概述
3.1.2 需要保护标准适用于民间融资规范
3.2 信息披露制度
3.2.1 信息披露制度的概况
3.2.2 信息披露制度适用于民间融资规范
3.3 信托制度
3.3.1 信托制度概况
3.3.2 信托制度适用于民间融资规范
3.4 弃权和禁止反言原则
3.4.1 弃权和禁止反言原则的概述
3.4.2 弃权和禁止反言原则适用于民间融资规范
4 金融管理制度应用于民间融资之可行性分析
4.1 法理分析视角
4.1.1 自甘冒险原则
4.1.2 契约自由原则
4.2 法律经济学分析视角
4.2.1 理性自利的经济人假设
4.2.2 制度和成本
5 民间融资罪与非罪区分之制度设计
5.1 制度设计之前提假设——经济人
5.1.1 平等的经济行为主体
5.1.2 理性自利的经济人
5.2 以需要保护原则代替社会公众性评价
5.2.1 刑法应当保持谦抑性
5.2.2 对民问融资行为评价应当兼顾投、融资人
5.2.3 以需要保护标准作为评价民间融资行为之首选
5.3 以投资人风险评估考察作为欺诈的补充
5.3.1 投资人合理决策层面
5.3.2 集资人信息披露情况
5.4 以风险投资衡量代替非法占有评价
5.4.1 予以融资人再投资风险宽容
5.4.2 遵循合同约定使用集资款
5.5 判断罪与非罪的简图
6 结语
参考文献
作者简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