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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饲养动物致害责任中的与有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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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谢

摘要

1 引言

2 问题的提出

3 立法背景考察

4 学理和司法实践状况

4.1 学理状况

4.1.1 侵权责任法第78条的学理状况

4.1.2 侵权责任法第79条—第82条的学理状况

4.2 司法实践状况

4.3 小结

5 可能的解释方案

5.1 体系解释

5.1.1 侵权责任法第78条—第82条与民法通则第127条的关系

5.1.2 侵权责任法第78条—第82条与该法第26条、第27条的关系

5.1.3 侵权责任法第78条与第79条—第82条之间的关系

5.2 文意解释

6 结论

参考文献

作者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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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关于饲养动物致害责任一章的免责事由仅在该章的第78条予以明确规定,在该章的其他条文中均只字未提。由此,引发了学术界、司法界的激烈争论。另外,在司法实践中,对饲养动物致害责任一章中免责事由的应用以及法院判案在适用法律条文方面没有规律可循。
  本文通过对饲养动物致害责任的立法背景、学理分析和司法实践三个方面的分析,论述了关于受害人与有过失在饲养动物致害责任中的适用。
  本文首先提出问题,在饲养动物致害责任一章中没有规定免责事由的条款能否直接适用或者类推适用第78条的免责事由规定,以及如何适用?
  本文的第二部分对饲养动物致害责任的立法背景作了考察。
  本文的第三部分对饲养动物致害责任的学理和司法实践状况作了分析。
  本文的第四部分针对以上两个部分的分析,提出了可能的解释方案。
  最后一部分,是总结个人观点及核心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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