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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时期征兵制度在龙泉县推行的历史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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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 绪论

2 民国征兵制度的确立

2.1 抗战前征兵制度的确立

2.2 战时征兵制度的调整

3 龙泉战时征兵制度的实施

3.1 龙泉县兵役组织

3.2 宣传、调查与征送

3.3 免役与缓役声请

3.4 优待与抚恤

4 征兵中的逃避与舞弊

4.1 伪造、顶替与逃匿

4.2 强征、包庇与诬陷

4.3 政府对妨害兵役的防治

5 战时征兵制实施的影响

5.1 为抗战提供大量兵源

5.2 国家观念与民族意识的增强

5.3 对乡村社会生产与生活的冲击

结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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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36年,国民政府实施《兵役法》,将募兵制改行征兵制。抗战全面爆发后,为补充兵员,国民政府又对管区制度和征集程序进行调整和完善,在国统区强力推行征兵制。作为浙江抗战的大后方,龙泉县是浙江推行征兵制的重要县份之一。抗战时期,龙泉县积极推行征兵制,从壮丁调查到体检、抽签再到征送,遵照法令依法办理,先后征集近万名新兵,成为战时浙江征兵的模范县,为中国抗战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由于基层兵役组织和制度的不完善,兵役人员素质的低下以及战时过于频繁的征兵等原因,征兵制在龙泉的推行过程中无法真正严格地按照法定征兵程序进行,对战时征兵制度造成了冲击。尽管政府通过相应奖惩、视察、检举等方法防治妨害兵役行为,但未能真正实现平等、平均、平允的原则。
  征兵制度的实施不仅为中国的抗战补充了大量兵员,而且增强了民众的国家观念和民族意识。然而,大量壮丁征集入伍也使乡村社会主要劳动力缺失,对民众的生产和生活产生了影响和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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