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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谢
摘要
1 引言
2 原公职人员服刑完毕后养老保障的现实困境及其原因
2.1 公职人员的定义
2.2 原公职人员服刑完毕后的养老保障现实困境
2.2.1 原公职人员服刑完毕后办理养老保险接续实际难度高
2.2.2 原公职人员服刑完毕后的养老保险权益缺乏肯定性规范
2.3 产生困境的原因
2.3.1 制度层面
2.3.2 思想观念层面
3 原公职人员服刑完毕后的养老保险权益理论分析
3.1 原公职人员享有养老保险权益的必要性
3.1.1 有利于实现法的正义价值
3.1.2 有利于维护刑法的基本原则
3.1.3 有利于真正发挥养老保险的作用
3.1.4 有利于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
3.1.5 有利于人权维护以及和谐社会建设
3.2 原公职人员享有养老保险权益的可行性
3.2.1 国内现有研究成果为原公职人员养老保险权益实现提供理论基础
3.2.2 企业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经验为原公职人员养老保险权益实现提供实践基础
3.2.3 部分国家公职人员养老保险制度为原公职人员养老保险权益实现提供国际经验
4 维护及完善公职人员养老保险权益的构想
4.1 基本原则
4.1.1 公平与效率相结合原则
4.1.2 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原则
4.1.3 适度保障原则
4.2 具体措施
4.2.1 健全原公职人员养老保险的法律法规
4.2.2 构建原公职人员养老保险关系的转接制度
4.3 树立全民共享基本养老保障的社会观念
5 结语
参考文献
作者简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