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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职人员服刑完毕后的养老保险权益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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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 引言

2 原公职人员服刑完毕后养老保障的现实困境及其原因

2.1 公职人员的定义

2.2 原公职人员服刑完毕后的养老保障现实困境

2.2.1 原公职人员服刑完毕后办理养老保险接续实际难度高

2.2.2 原公职人员服刑完毕后的养老保险权益缺乏肯定性规范

2.3 产生困境的原因

2.3.1 制度层面

2.3.2 思想观念层面

3 原公职人员服刑完毕后的养老保险权益理论分析

3.1 原公职人员享有养老保险权益的必要性

3.1.1 有利于实现法的正义价值

3.1.2 有利于维护刑法的基本原则

3.1.3 有利于真正发挥养老保险的作用

3.1.4 有利于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

3.1.5 有利于人权维护以及和谐社会建设

3.2 原公职人员享有养老保险权益的可行性

3.2.1 国内现有研究成果为原公职人员养老保险权益实现提供理论基础

3.2.2 企业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经验为原公职人员养老保险权益实现提供实践基础

3.2.3 部分国家公职人员养老保险制度为原公职人员养老保险权益实现提供国际经验

4 维护及完善公职人员养老保险权益的构想

4.1 基本原则

4.1.1 公平与效率相结合原则

4.1.2 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原则

4.1.3 适度保障原则

4.2 具体措施

4.2.1 健全原公职人员养老保险的法律法规

4.2.2 构建原公职人员养老保险关系的转接制度

4.3 树立全民共享基本养老保障的社会观念

5 结语

参考文献

作者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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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直以来,关于公职人员犯罪的社会关注度很高,但我国针对因犯罪而丧失公职身份后的原公职人员养老保险权益方面研究则寥寥。目前,服刑完毕后的原公职人员养老保险权益缺乏肯定性规范,实践中其在办理养老保险接续时的难度也较高。本文梳理国家层面和具有代表性的地方层面关于服刑完毕后的原公职人员养老保险相关规定,结合案例呈现原公职人员养老保险权益存在的现实困境,发现其中存在的政策盲点和不合理因素,并从制度与思想观念层面分析产生困境的原因。在此基础上,重点以实现法的正义价值、维护刑法的基本原则、真正发挥养老保险的作用、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维护人权以及建设和谐社会为必要性考量;以国内现有的研究成果、企业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经验以及部分国家公职人员养老保险制度为可行性考量,对原公职人员享有养老保险权益进行学理分析。最后,建议抓住正在进行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机遇,提出维护和完善原公职人员养老保险权益的构想,以期促进我国养老保险理论体系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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