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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谢
摘要
1 引言
1.1 选题背景
1.2 选题意义
1.3 研究思路
1.4 研究方法
1.5 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2 中菲南海仲裁案案情概览
2.1 中菲南海仲裁案始末
2.1.1 中菲南海争端缘起
2.1.2 中菲南海仲裁案进程
2.2 菲律宾诉求分析
2.3 中国立场分析
3 公约争端解决机制中的强制程序
3.1 附件七仲裁的性质与特征
3.1.1 附件七仲裁的产生背景
3.1.2 附件七仲裁的性质
3.1.3 附件七仲裁的特征
3.2 附件七仲裁的适用前提
3.2.2 前提二:《公约》第282条——争端方没有协定其他解决程序
3.2.3 前提三:《公约》第283条——争端各方履行了交换意见的义务
3.3 附件七仲裁庭仲裁员与组成情况
4 附件七仲裁的缺陷分析
4.1 历史性权利和《公约》第298条排除条款
4.1.1 历史性权利
4.1.2 中国对298条排除条款效力的认定
4.1.3 附件七仲裁庭的回应
4.1.4 小结
4.2 “交换意见”义务履行与否的判定标准模糊
4.2.1 如何判定争端方已履行了283条交换意见的义务
4.2.2 菲律宾尚未完全履行“交换意见”的义务
4.2.3 附件七强制仲裁程序对“交换意见”义务的履行缺乏判定标准
4.3 缺席仲裁制度的缺陷
4.3.1 国际仲裁制度的一般原则
4.3.2 附件七缺席仲裁制度及其合理性问题
4.3.3 从南海仲裁案看附件七仲裁缺席方利益无实质保障
4.3.4 小结
5 中国的应对
5.1 消除裁决带来的负面影响
5.2 加强对争议海域的有效控制
6 结语
参考文献
作者简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