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致谢
摘要
1 引言
2 个人信息保护的基础理论
2.1 个人信息的定义
2.1.1 个人信息的理论定义
2.1.2 我国对个人信息的法律定义
2.1.3 个人信息与个人数据的辨析
2.1.4 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的辨析
2.2 个人信息的法律特征
2.2.1 个人信息的主体
2.2.2 个人信患的可识别性与可使用性
2.2.3 个人信息的人格属性和财产属性
2.3 大数据对个人信息保护的影响
2.3.1 大数据的定义
2.3.2 侵权主体范围广
2.3.3 侵权途径隐蔽
2.3.4 个人信息“二级使用”增多
3 现行法律法规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和局限
3.1 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法理基础
3.2 宪法对个人信息的保护
3.3 部门法对个人的信息保护
3.3.1 不同领域的个人信息
3.3.2 特殊主体的个人信息
3.4 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立法面临的挑战
4 个人信息保护的比较法研究
4.1 国际组织:原则性立法
4.1.1 联合国
4.1.2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4.2 欧盟:强有力的立法指导
4.2.1 《个人数据自动化处理的个人保护公约》
4.2.2 《个人数据保护指令》
4.2.3 《欧盟数据保护基本条例》
4.3 德国:统一立法的代表
4.3.1 《联邦数据保护法》
4.3.2 德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新趋势
4.4 美国:立法与市场同行
5 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建议
5.1 《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建议
5.1.1 立法必要性
5.1.2 立法进程
5.1.3 立法原则
5.1.4 保护对象范围
5.1.5 信息主体权利
5.2 健全法律体系
5.2.1 宪法
5.2.2 部门法律
5.2.3 监督机构
5.2.4 行业自律组织
6 结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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