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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退市法律机制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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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1我国退市法律制度的新发展与存在的问题

1.1退市法律制度的新发展

1.2我国上市公司退市机制存在的问题解析

1.2.1退市程序存在不足

1.2.2退市方式比较单一

1.2.3与退市相关的主体存在的问题

2完善退市法律机制的价值目标与实践意义

2.1退市法律机制的价值构成

2.1.1效率价值

2.1.2秩序价值

2.1.3金融消费者保护价值

2.2完善退市法律机制的实践意义

3上市公司退市法律机制的域外比较与借鉴

3.1中外退市方式的比较

3.2中外退市程序的比较

3.3中外退市决定权限的比较

3.4中外对退市公司和投资者维权机制的比较

3.5成熟证券市场退市法律机制的借鉴

4我国退市法律机制的完善

4.1退市程序的完善

4.1.1进一步细化退市程序

4.1.2逐步取消 ST制度

4.2退市事由的完善

4.2.1完善我国的主动退市制度

4.2.2增加自动退市方式

4.3退市相关主体权利义务的规范和保护

4.3.1退市公司投资者的法律保护

4.3.2强化交易所的退市决定权

4.3.3细化复核制度

5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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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退市法律机制的不断完善是我国证券市场向前发展的必然要求。从1994年《公司法》最早构建了退市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到2012年退市新规的出台,管理层顺应市场的需要做出了相关制度设计。但由于退市法律制度本身的不完善和相关法律运行机制的缺位,这一机制并未发挥应有的作用。从国外发达证券市场的经验来看,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的退市法律机制,除了可以从进一步完善退市标准和退市程序入手外,还可以通过完善上市公司退市的相关必要法律配套机制来实现。
  全文根据上市公司退市法律机制缺陷的解决为路径展开论证,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探讨了上市公司退市法律制度的内容并指出其存在的问题。通过对退市新规出台后,退市标准与退市程序以及退市事由和ST制度的存废问题以及相关利益主体的权利义务规定等四个问题的梳理,分析其存在的制度缺陷。第二部分的主要内容是退市法律机制的价值目标选择和功能定位,对退市法律机制的价值目标进行了法理上的价值位阶比较和梳理,并引进了金融消费者利益保护的概念。第三部分的主要内容是美国、日本、印度等国家与地区的退市法律制度的比较与借鉴。从退市标准、退市程序与配套法律机制等方面提供可借鉴经验。第四部分是退市法律机制的完善。通过对第一部分退市制度的现状及实施中缺陷成因的分析,和对域外比较的适当借鉴,对如何完善我国上市公司退市法律制度进行了深入的思考,提出了若干建议,包括取消ST制度,增加自愿退市方式,强化对金融消费者的利益保护等。
  本文在过去对退市法律制度的研究基础上以更具体的方式研究了该制度中的配套法律机制,除了对退市法律制度本身提出完善建议外,对退市相关配套机制的完善提出了可行性意见。未来对于退市法律制度必定还会存在争议与改进的地方,但是笔者相信对于该制度的研究会更加深入,而该制度也会在此基础上变得更加完善与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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