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引言
1.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检察职能
1.1我国检察职能的范围
1.2检察职能的具体分析
1.2.1行使法律监督职能中暴露的问题
1.2.2独立行使检察权
2.我国检察机关设置机构上暴露的问题
2.1检察机关内机构设置的现状
2.1.1名称不统一
2.1.2派出机构设置混乱
2.1.3.设置上不规范
2.2内设机构的设置混乱的原因分析
2.2.1对检察权的分类不科学。
2.2.2行政化管理模式的弊端。
2.2.3没有立法支撑。
3.检察人员配置的现状及不合理之处
3.1检察人员配置的现状
3.1.1检察机关内人员分配不均
3.1.2行政化的管理模式来管理检察官
3.1.3建设检察人员队伍方法不当
3.1.4各科室之间存在壁垒
3.1.5薪酬管理模式不适当
3.1.6行政命令式岗位轮换
3.2 检察机关人员配置存在的问题
4.完善检察机关职能及机构优化人员配置的方向
4.1完善检察职能
4.1.1将诉讼职能与诉讼监督职能重新组合
4.1.2 检察机关中检察职能去行政化
4.2机构重组后的检察机构
4.2.1具体职能部门的设立
4.2.2内部组织的完善
4.3人员配置的相关改革
4.3.1人员配置方面改革的问题
4.3.2突出检察官的司法属性,实行分级管理的体制
4.3.3积极推进法治一体化进程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