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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引导下的宁波高新区协同创新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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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导 论

1.1研究背景及意义

1.2研究思路及方法

1.2.1研究思路

1.2.2研究方法

2.1主要概念界定

2.1.1高新区

2.1.2协同创新

2.1.3政府引导

2.2相关理论基础

2.3政府引导下的协同创新体系

2.3.1协同创新的主体

2.3.2政府引导下的协同创新机制

3政府引导下宁波高新区协同创新现状

3.1政府引导下宁波高新区协同创新体系建设现状

3.1.1政府推进协同主体聚集

3.1.2政府引导协同创新初见成效

3.2政府引导的主要政策

3.2.2产研合作政策

3.2.3高端机构和人才政策

3.2.4成果转化政策

3.2.5金融支持政策

4政府引导下宁波高新区协同创新体系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4.1引导政策针对性不强,政府支持不够到位

4.1.1政府作为纽带作用不强

4.1.2支持协同创新的政策不足

4.1.3北高教园区高校作用未充分发挥

4.2引导的协同创新层次较低,协同动力不足

4.2.1企业的需求仅是短期利益

4.2.2研究成果未能真正符合企业需求

4.2.3中介组织起不到协同作用

4.3政府科技服务体系发展滞后,创新基础薄弱

4.3.1科技服务体系滞后

4.3.2创新的基础非常薄弱

4.4协同创新主体参与较少,结构性矛盾突出

4.4.1高技术企业缺乏

4.4.2高水平研发机构少

4.4.3配套机构缺失

4.5创新软环境不足,现有协同中心未发挥

4.5.1创新软环境不足

4.5.2现有协同创新中心未发挥作用

5.1政府引导下的宁波高新区协同创新运行机制

5.1.1运行机制及内在联系

5.1.2政府引导的主要内容

5.2提升政府引导下宁波高新区协同创新水平的对策建议

5.2.1强化协同政策的针对性,引导创新主体更紧密合作

5.2.2完善协同创新科技服务体系,夯实协同创新基础工作

5.2.3理顺协同创新管理机制,搭建协同创新平台

5.2.4加大创新主体培育引进力度,优化协同创新结构

5.2.5培育创新文化,营造协同的氛围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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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以美国、日本、欧盟为代表,企业及各类机构间通过优势互补、共享资源的合作创新来加强合作,以此来取得在世界经济竞争中的地位,我们把这种方式称之为协同创新。随着科技和经济社会的发展的成本、复杂性和系统性的不断提高,创新过程从线性范式向网络范式的转变,创新效率越来越取决于各创新行为主体能否在创新过程中进行协同。协同创新涉及到政府、行业管理部门、科研机构、高校、生产企业、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孵化器、中介组织等诸多机构。特别是引领未来发展的方向高新技术与高新技术产业来说,科研与技术创新及产业发展的融合趋势日益明显。宁波高新区在发展过程中,特别是规划为新材料科技城之后,也面临着诸多全国高新区普遍存在的协同创新不足的问题,影响高新区示范效应的进一步发挥。为突破发展瓶颈、提高市场竞争力,需充分激发不同创新主体的优势力量,推动协同创新机制建设,才能实现高新区的持续创新,才能不负历史赋予的“创新”使命。
  本论文的研究意义也正在于此。通过对国内外协同创新理论的重新梳理,结合我国高新区的实际情况,界定高新区协同创新的定义及主要内容,在此基础上剖析宁波高新区存在的问题,提出宁波高新区协同创新对策建议。对我国高新区的下一步发展提供理论和实践的参考借鉴。
  本论文共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导论。阐述本文的研究背景及意义、研究思路和方法。从当前国内外形势对协同创新的要求、高新区协同创新意义,以及政府引导协同创新的必要性等方面开展论述。
  第二部分为概念界定及基础理论,界定了高新区、协同创新、政府引导等概念。分析了政府引导下的协同创新整体运行机制及主要特点,即企业、高校和院所、配套组织围绕政府导向各司其职,整个协同创新系统所从事的技术创新和研发活动往往战略性、前瞻性、关键性以及区域性。提出了政府引导协同创新的五种方式:强制性和非强制性、资金性和非资金性、直接参与与非直接参与、项目制与非项目制、政策性与非政策性。
  第三部分为宁波高新区协同创新现状分析,从政府引导三类协同创新的主体的聚集,推进产学研的合作、推进创新主体协同合作、引导创新要素流动共享、促进科技成果价值化等方面展开;从专项政策、产研合作政策、高端机构和人才政策、成果转化政策、金融支持政策等角度,对宁波高新区涉及协同创新的政策进行的重新梳理;总结宁波高新区协同创新的现状。
  第四部分为宁波高新区协同创新存在的问题。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分析问卷数据,结合走访调查情况,剖析宁波高新区协同创新存在问题,主要有:一是引导政策针对性不强,支持协同创新的政策不足,政府支持不够到位,政府纽带作用够、辖区协同资源未充分发挥。二是引导的协同创新层次较低,协同动力不足。企业的需求仅是短期利益、研究成果未能真正符合企业需求、中介组织起不到协同作用。三是政府科技服务体系发展滞后,创新基础薄弱。四是协同创新主体参与较少,结构性矛盾突出。高技术企业、高水平研发机构少,配套机构缺失。五是协同创新的软环境不足。
  第五部分为对策建议。在前文的基础上,总结宁波高新区在政府引导下协同创新运行机制,并建立机制运行模型,分析各参与主体之间的内在联系。最后五个方面提出对策建议:一是强化协同政策的针对性,引导创新主体更紧密合作;二是完善协同创新科技服务体系,夯实协同创新基础工作三是理顺协同创新管理机制,搭建协同创新平台;四是加大创新主体培育引进力度,优化协同创新结构;五是培育创新文化,营造协同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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