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1 空难救援国际合作的法理基础
1.1 空难救援的性质
1.1.1 空难事故的分类
1.1.2 空难救援的特点
1.2 空难救援国际合作的基本法律原则
1.2.1 不干涉内政原则
1.2.2 人权优先原则
2 空难救援国际合作的法律现状
2.1 空难救援主体的法律地位
2.1.1 空难救援主体的产生及分类
2.1.2 空难救援主体的作用
2.2 有关空难救援的国际条约
2.2.1 海上救援合作的国际条约
2.2.2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
3 空难救援国际合作中存在的法律问题
3.1 空难救援国际合作法律体系尚未形成
3.1.1 空难救援国际合作立法不足
3.1.2 空难救援国际合作协调机制的缺失
3.1.3 空难救援国际合作监督机制的缺失
3.2 空难救援主导国相关法律问题
3.2.1 主导国确定标准单一
3.2.2 主导国工作缺乏法律指导
3.3 空难救援在政治阻力中的法律困境
3.3.1 空难调查制度的不足
3.3.2 国家军事实力对空难救援的影响
3.3.3 不当救援对国家主权的潜在威胁
4 空难救援国际合作法律制度完善
4.1 空难救援国际合作法律体系的构建
4.1.1 空难救援国际合作立法完善
4.1.2 空难救援协调机制的规整
4.1.3 空难救援监督主体的认定
4.2 空难救援主导国地位的法律保障
4.2.1 主导国产生范围的适当扩大
4.2.2 主导国工作细则的制定
4.3 缓解政治压力的法律途径
4.3.1 空难调查项目的统一
4.3.2 责任区救援力量对国家救援力量的取代
4.3.3 空难救援禁止性规则的确立
5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