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引言
1.环境权的实现需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1.1 环境权的基本理论与法理分析
1.1.1 法律关系的变化促进环境权的产生发展
1.1.2 环境权的理论基础
1.1.3 环境权的基本内容
1.2 环境公益诉讼
1.2.1 环境公益诉讼的特征
1.2.2 环境公益诉讼的分类
1.3 环境公益诉讼对实现环境权的特殊作用
1.3.1 传统法律理论和制度不足以完成对环境权的保护
1.3.2 环境公益诉讼对于实现环境权的特殊作用
2.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制度研究
2.1 国外环境公益诉讼实践对确立基本原则的借鉴意义
2.1.1 美国的环境公益诉讼
2.1.2 日本的环境公益诉讼
2.1.3 欧洲国家的环境公益诉讼
2.1.4 确定环境公益诉讼基本原则的依据
2.2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基本原则
2.2.1 保障人权的基本原则
2.2.2 强调公共参与并维护公共利益的基本原则
2.2.3 体现环境权生态属性的基本原则
2.3 环境公益诉讼的基本制度
2.3.1 程序性权利的主导性地位
2.3.2 开放性的主体制度
2.3.3 特殊的前置程序
2.3.4 诉讼范围受到立法限制
2.3.5 以禁止令为主的判决方式
3.我国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可行之路
3.1 我国环境公益诉讼需要解决的问题
3.1.1 确立程序性权利的法律地位
3.1.2 以立法的方式明确环境公益诉讼的起诉和审理
3.2 我国建立环境公益诉讼的主要制度分析
3.2.1 关于主体资格分析
3.2.2 环境公益诉讼的范围分析
3.2.3 值得注意的几种诉讼情形
3.2.4 环境公益诉讼其他相关制度和程序设计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