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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诗歌和书法的相关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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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第一章 唐代科举和选官制度中的诗歌和书法因素——兼论以诗赋取士和以书取士

第一节 科举制度中以诗赋取士和以书取士的成因

第二节 以诗赋取士和与之相关的史料

第三节 以书取士和与之相关的史料

第二章 唐代诗歌和书法的相关性浅探——风流契合

第一节 诗人和书家

第二节 诗法和书法

第三节 诗风和书风

第四节 诗与书论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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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诗歌和书法是中华文明最古老的艺术形式,发展至唐而盛极,达到无可比拟的艺术顶峰,对后世影响深远。从制度上分析诗歌和书法因何至唐同时发展至最高峰,为何诗歌和书法皆在科举考试及选官中成为重要的考量标准,形成“以诗赋取士”和“以书取士”之科举及选官制度?唐代国力强盛,“贞观之治”开启了大唐盛世。太宗喜爱并精于诗文和书法,引继任者皆钟情于此,阜家之内即多诗人和书家,大唐阜帝以尊贵无比的地位直接影响着诗歌与书法的发展。为延揽选拔人才,朝廷重视教育外,因隋制开科取士,国子监等生徒每天的课业皆是科考的科目,读书人受教育即为参加科考,唐代教育一直是身在科举体系之中的。皇帝的喜好自然就是国家的意志,重视诗书教育,国子监、馆学等官学中,诗文和书法是重要科目,是读书求学的基本功。又有因诗才书名直接得官者,更加激发学子之志意;诗与书受争朝重视,朝廷为此专设职官。朝廷在科举考试科目不断因革自我完善中,在层层科考及选官考试中,诗歌与书法越发彰显其重要性,后来逐步形成了“以诗赋取士”和“以书取士”的科举及选官制度。
   科举重进士科,进士尤重诗赋。杂文专用诗赋时间一直未有定论,是在神龙、开元天宝还是大历年间,都不影响诗赋取士制度之确定无疑。进士科试诗赋,制举试诗赋,博学宏词科也以诗赋选官,以及行卷纳卷甚至诸多诟病之声等皆说明诗歌在科举及选官中重要位置。进士科以诗赋取士,博学宏词科以诗赋选官,对唐诗的繁荣都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常举中明书之试,铨选中书判“楷法逑美”,科目选中平判入等和书判拔萃皆以书判取人,以至招致喋喋非议,皆明证书判取士选人的事实。
   唐代诗歌和书法两相契合,成为大唐艺术精神的集中代表,此种关联体现在诗人和书家、诗法和书法、诗风和书风、诗与书论等诸多方面。(一)许多著名诗人也都是赫赫书名,比如贺知章、李白和杜牧,诗名掩去了书名,所以是先诗人后书家;虞世南、张旭、柳公权等皆善为诗,诗名为书名掩,所以是先书家后诗人。吴中四士等名士交往,诗书唱酬,以诗论书,诗书会友皆留下诗人书家交往佳话。(二)平仄四声和永字八法是唐代诗歌和书法精严考究的物质前提,音律和笔划即是法度。法度和规范的定型是经历漫长的变化而至成熟的,初唐四杰和初唐四家是法度之初的典范,至杜诗颜字则确立了成熟的最高典范。(三)李白、张旭之神逸天纵代表盛唐气象,杜甫和颜真卿则可谓儒者风范,道德君子的中和之美。(四)陈子昂和孙过庭站在诗与书历史的交点同论“风骨”,同声相契,莫逆于心;诗之“吟咏情性’’,书之“达其情形”,皆是抒情写意的艺术;诗与书皆有意境之美,造化自然,心契神冥,情景相融,不可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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