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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前期天津商会与北京政府税收政策的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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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选题的缘起

二、学术史的回顾

三、本文的思路与结构

第一章 天津商会的内部结构与特征

1.1 商会的产生和组成

1.1.1 商会的建立与组织结构

1.1.2 天津商会的网络结构

1.2 天津商会的民间社团性质

1.2.1 天津商会的独立自治性

1.2.2 天津商会的契约原则

1.2.3 天津商会的民主原则

第二章 北京政府的税捐政策及其危害

2.1 北京政府的税收条例

2.1.1 承袭旧税

2.1.2 添加新税

2.1.3 苛捐杂税

2.2 北京政府征收税捐的危害

2.2.1 危害商民的利益

2.2.2 军警对商民的经济盘剥

第三章 天津商会与北京政府税收政策的较量

3.1 早期商会与政府税捐的抗衡

3.1.1 抵制印花税的开征

3.1.2 民国初年房铺捐的请免活动

3.2 天津商会主导下的税捐斗争

3.2.1 商会的税捐斗争

3.2.2 灾难中商会对商民粮食、商业的维持

3.3 天津商会为税捐抗争作出的其他努力

3.3.1 联络其他区商会

3.3.2 运用舆论力量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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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代中国国家政权与市民社会之间的互动关系是近年来学者们讨论的热点之一,其中以商会为切入点的分析尤其多。通过民国前期天津商会对北京政府税收政策的抗争这一过程的分析,从宏观层面上展现了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冲突,从微观层面上通过商会与政府之间的互动,显现天津商会在对待官商之间的争议时,多半以一种调解人的作用,平衡国家与社会两方面的力量。国家政府欲推行其政策,但遭到市民社会公开的且比较成功的抵制。市民社会新兴的组织(如商会)主要依靠自己的力量,通过正式制度的表达(如呈文、上书等方式)和特殊方式表达(如联络各地其他商会,运用舆论导向、抗税和罢市等)与政府进行了对话并取得了一定成功。互动的过程表明“国家——社会”正处于由传统向现代转变的过程中,传统因素与现代因素关系极其复杂,矛盾地统一于过程之中。市民社会利用现代行为方式与中国传统政治势力进行抗争,抵制传统政策对市民社会的欺压。其中,市民社会与政府抗争的方式、内容、动员的资源、使用的语言以及从中折射出民间社团在“国家——社会”的矛盾斗争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事实表明,民国前期的中国,传统的以命令——服从为主导的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正在削弱,而一种新型的表达——互动关系初露端倪。这样一种构建市民社会与国家政权之间矛盾冲突的历史过程的尝试,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历史的真实状况:民间社团作为一种社会组织,在对待官民之间的争议时,以一种调解人的作用去平衡国家与社会两方面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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