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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赔钱减刑”的综合分析与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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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Abstract

导论

一、“赔钱减刑”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操作现状

(一) 目前司法实践中“赔钱减刑”的适用现状

(二) 赔钱减刑的法律依据

二、“赔钱减刑”的存在价值

(一) “赔钱减刑”符合刑事政策

(二) “赔钱减刑”可以最大程度地实现社会公正、维护社会稳定

1. 对被告人而言

2. 对被害方而言

(三) 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

(四) 有利于恢复性司法制度的构建

三、“赔钱减刑”招致社会诟病的原因

(一) “赔钱减刑”在操作上扩大了法官的自由裁量空间,潜藏着司法腐险

(二) “赔钱减刑”挑战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三) “赔钱减刑”触动了“杀人偿命”的朴素正义观

四、国外对于“赔钱减刑”的立法规定和司法操作

五、“赔钱减刑”在我国司法操作中的疑难问题

(一) 附条件赔偿问题

(二) 单向赔偿问题

(三) 积极赔偿的数额标准问题

六、司法实践中“赔钱减刑”的操作规范意见

(一) 明确“赔钱减刑”的适用条件

1. 要明确能够“赔钱减刑”的案件性质

2. 被告人真诚悔罪,积极主动赔偿被害方所受损失

3. 被害方同意

(二) 减刑幅度适当

(三) 严格减刑程序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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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5年11月广东东莞中院适用“赔钱减刑”理念对抢劫致人死亡的被告人王昌从轻判处死缓后,“赔钱减刑”开始被社会所知悉,并一直饱受社会争议。公众认为,赔钱减刑潜藏着司法腐败的危机,挑战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有悖社会公正,人们不能容忍将“钱”引入到司法程序内。可是,自2005年东莞第一例“赔钱减刑”判例出现后,重庆、北京、河南、烟台等地纷纷适用“赔钱减刑”理念对刑事案件进行处理,可以看出,“赔钱减刑”已经成为司法实践中一条“新潮”的司法理念。其实,国外很多国家在立法中都有关于“赔钱减刑”的规定,“赔钱减刑”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也有很大的存在空间。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下,“赔钱减刑”符合立法精神,能最大程度地安抚和救济被害人,同时将被害人通过积极赔偿所体现的悔罪态度纳入减刑的酌定情节予以考虑,有利于被告人的积极改造,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体现了法治的进步。当然,由于法律对“赔钱减刑”缺乏系统明确的规定,适用条件、适用幅度、适用程序的模糊性很容易导致“赔钱减刑”的具体操作过程中出现种种问题,引发公众的质疑。因此,要想使这一司法理念真正发挥其价值,就必须严格适用条件,明确适用幅度,规范适用过程,深入认识并把握“附条件赔偿”、“单向赔偿”、“积极赔偿的数额标准”这三个实践操作难题的处理原则,将过程和结果透明化,获得民众认可和信赖,使其更好地服务于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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