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摘要
引言
一、公务员招录行为的可诉性分析
(一)公务员招录行为的性质
1.公务员招录行为是抽象行政行为还是具体行政行为
2.公务员招录行为是内部行政行为还是外部行政行为
(二)公务员招录行为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1.招考公告的可诉性分析
2.资格审查的可诉性分析
3.考试结果的可诉性分析
4.资格复查、考察、体检的可诉性分析
5.试用结果的可诉性分析
二、公务员招录案件中的司法审查权限分析
(一)现阶段法院在公务员招录案件中的审查权限
(二)存在的问题
1.考试公告等规范性文件直接影响考生权益时考生无法维权
2.公务员招考条件设置的合法性问题
三、公务员招录案件中的被告问题分析
(一)关于体检争议案件中的被告问题
(二)关于拟录用结果争议案件中的的被告问题
(三)关于党委组织部门不能作为被告的问题
四、公务员招录案件中的原告权益保护分析
(一)诉讼期间冻结争议岗位的录用工作
(二)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三)判决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
(四)判决责令被告公开考题、答案和评分标准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