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摘要
一、问题的提出
二、“应当首先满足业主需要”的车库车位
(一)车库车位物权归属的一般理论
1.主从物关系说
2.公摊面积说
3.容积率说
4.约定归属说
5.其他归属学说
(二)“应当首先满足业主需要”的车位车库的范围
1.以人防工程改造的车位
2.利用地下空间建造的车位
3.架空层车位
三、“应当首先满足业主需要”的认定
(一)应当首先满足需要的“业主”
(二)“应当首先满足业主需要”的判断标准争议
1.绝对优先权说
2.相对优先购买权(优先租赁权)
3.异议权
4.配置比例标准
(三)应当被首先满足的“业主需要”
1.“业主需要”的认定
2.“业主需要”冲突的解决方式
3.以配置比例为准判断“满足业主需要”的实践
四、违反“应当首先满足业主需要”所签订合同的效力
(一)效力性强制规范与管理性强制规范的区分
1.效力性强制规范与管理性强制性规范的区分意义
2.效力性强制规范与管理性强制性规范的识别标准
(二)“应当首先满足业主需要”的规范性质
1.“应当首先满足业主需要”规范性质的观点分歧
2.“应当首先满足业主需要”规范“授权第三人条款说”的证立
五、受侵害业主享有的救济权利
(一)业主提起诉讼的性质
1.业主提起诉讼为共益权与自益权的结合
2.业主委员会的诉讼主体资格
(二)诉讼请求和取回车位的分配方式
1.开发商违法处置配置比例的车位,业主应当提出何种诉讼请求
2.开发商将共有部分改建成停车位出售后,业主应当提出何种诉讼请求
3.取回车位后的分配方式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