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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闻报道中的隐私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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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导论

一、隐私权的范畴界定

(一)隐私权的范畴界定上的分歧

(二)隐私权与个人信息权利分析

(三)本文观点

二、隐私权保护与新闻报道的紧张关系

(一)隐私权保护与新闻报道冲突的例举

(二)隐私权保护与新闻报道优先性之争议

三、域外隐私权保护与新闻报道的关系

(一)法国:权利平衡保护

(二)美国:个人自由保护

(三)德国:人格尊严保护

四、隐私权保护与新闻报道的平衡措施

(一)隐私权保护与新闻报道之间的平衡分析

(二)平衡措施之一:立法

(三)平衡措施之二:司法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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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闻报道自由和公民隐私权都受到法律的保护。现实中,由于两种权利价值取向的不同决定着新闻报道和隐私权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冲突。尤其是随着媒体的多元化,在新闻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报道的发展过程中,新闻报道与隐私权之间呈现相互制约、相互干扰的趋势。 隐私作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是个人不愿他人知道或他人不便知道的个人信息,当事人不愿他人干涉或他人不便干涉的个人私事,以及当事人不愿他人侵入或他人不便侵入的个人领域。表现为三个方面:个人信息的自决权、个人生活安宁权和个人私事的自主决定权。 新闻报道与隐私权之间存在紧张关系,我国学界存在隐私权保护与新闻报道优先性之争议,有所谓“新闻报道优先说”、“隐私权保护优先说”、“个案确定说”。借鉴域外经验教训,我国应当坚持平衡保护途径,即使对于公众人物、一般政府公务人员、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人等特殊主体也不例外。在立法上应当注意对隐私权概念内涵的揭示和外延的明确努力厘定两者之间的界限。在司法实践中,充分利用“权利核心原则”、“权利均衡原则”、“特殊事项豁免原则”是具体案件中解决新闻报道和隐私权冲突的有效方法,可以在两种权利的利益进行取舍,以达到平衡的效果。

著录项

  • 作者

    刘彬;

  • 作者单位

    天津师范大学;

  • 授予单位 天津师范大学;
  • 学科 民商法
  • 授予学位 硕士
  • 导师姓名 郭明龙;
  • 年度 2017
  • 页码
  • 总页数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中文
  • 中图分类
  • 关键词

    新闻报道;

  • 入库时间 2022-08-17 11: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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