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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利政策在我国行业性上市公司的特殊性实证研究——基于1998-2003年纺织类上市公司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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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论文的主要创新点

第一章引言

1.1研究动机

1.2研究问题

第二章理论综述、文献和研究假设

2.1传统的代理成本说

2.2大小股东冲突理论:结果模型和替代模型

2.3文献综述

2.4研究假设

第三章整体与纺织类上市公司股利发放特征的描述性统计

3.1总体股利发放的描述

3.2纺织类上市公司的描述

3.2.1纺织行业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3.2.2纺织类上市公司股利分配的描述

3.2.3纺织类上市公司股利金额的描述

3.2.4总体与纺织行业股利发放特征比较

第四章股利政策的选择

4.1研究方法

4.2变量描述

4.3变量的相关性分析

4.4上市公司是否发放股利决策的实证分析

4.5上市公司总股利决策的实证分析

4.6各种股利形式决定性因素的实证分析

4.6.1现金股利决定性因素分析

4.6.2股票股利的决定性因素分析

第五章纺织类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总体的公司治理结构与现金股利政策关系研究

5.1上市公司总体和纺织类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比较

5.2研究方法

5.3变量描述

5.4实证分析

第六章研究结论与建议

6.1研究结论

6.2对股利政策的反思和建议

6.3研究的局限性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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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股利分配政策研究在公司理财中占有及其重要的位置。我国学术界对股利分配的研究主要理论有代理理论、信号理论,以及大小股东冲突理论。研究方法主要以多元回归法(针对代理理论)和累计超常收益分析法(CAR,针对信号理论)为主,研究样本一般选取两市剔除金融类公司和ST公司之后的上市公司,研究结论随着资本市场政策与分配现象变化而呈阶段性差异,当前的主流观点是依照国外股利分配理论,基于国有企业改制后形成的特殊股权结构和治理结构展开的,得出一些迥异于国外上市公司的结论。特别是一些以深沪两市总体上市公司数据为样本的实证研究对当前监管当局的股利分配监管政策提出异议,这些结论认为控股股东将现金股利作为关联交易之后的另一种转移资源的方式。本文作者对此结论在各行业性上市公司是否成立提出了质疑,并进行了实证分析。 本文利用纺织类上市公司1998年至2003年的数据,采用多元回归法针对文中提出的四个假设进行回归检验,发现在两市整体上市公司得出的结论在纺织类上市公司中并不显著,表现出明显的行业性差异,并得出以下结论:在纺织类企业中,是否发放股利及总股利的大小都同每股收益的相关性最大,显著性最强;其他指标中只有净资产收益率有较显著的影响;该行业的股利发放是以当期收益为决定因素的,尚未形成成熟的行业性的股利分配政策;而且在该行业尚不存在控股股东通过恶意分红转移上市公司利润的现象。 本文的创新点是:行业性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政策有其特殊性,在进行研究时,要以系统论的观点作为研究出发点;控股股东利用现金股利转移资金的现象在纺织类上市公司不显著;建议制定以相同的投资收益率为标准的股利分配政策。 依据论文的结论,作者提出了研究股利分配政策和我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的制定的几点建议:在我国这样一个行业差异性非常明显的资本市场,在股利分配的研究上,注重研究总体的同时,更应该注重行业性研究,否则会屏蔽行业股利政策的特殊性;在股权分置存在的现实情况下,保护中小投资者的股利发放办法不应该是采取一刀切的方式,而可以试行按照相同的投资收益率的方式分配股利;应按照行业特点制定多元的股利分配政策指导;减弱再融资和股利分配高度关联的状况,制约再融资的指标可以有很多,不应只局限于有限的几个指标上;上市公司应根据行业特征和企业自身特点建立合适的股利分配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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