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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法律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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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摘要

绪论

一、研究现状

二、研究目的和意义

三、研究方法

四、研究线路

第一章 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与法律

1.1 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及现状

1.1.1 相关概念界定

1.1.2 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价值

1.1.3 城市生活垃圾较于固体废物进行回收利用的特殊性

1.1.4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现状

1.2 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的相关法律问题

1.2.1 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的法律特征

1.2.2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的立法现状

1.2.3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法律环境中存在的问题

第二章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运行法律制度

2.1 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预防阶段的法律制度

2.1.1 清洁生产法律制度

2.1.2 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2.2 城市生活垃圾回收过程中的法律制度

2.2.1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制度

2.2.2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2.3 城市生活垃圾再利用扶持制度

2.3.1 政策扶持制度

2.3.2 税收优惠制度

2.4 再生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制度

第三章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监管法律制度

3.1 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强化政府监管的必要性

3.1.1 企业的追求与政府目标错位

3.1.2 政府监管是对回收利用行业合法有力的监督

3.1.3 政府监管是其公共服务职能的体现

3.2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管理体制

3.2.1 管理体制

3.2.2 管理体制的弊端

3.3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监管制度分析

3.3.1 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行业准入制度

3.3.2 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行为监管制度

3.3.3 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法律责任制度

第四章 国外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法律制度的经验

4.1 国外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法律规定

4.1.1 德国

4.1.2 日本

4.1.3 美国

4.2 国外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法律制度的有益借鉴

4.2.1 重视垃圾分类回收

4.2.2 注重城市生活垃圾的源头削减

4.2.3 有效地实行垃圾收费制度

4.2.4 明晰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4.2.5 采用多种灵活的模式促进垃圾回收利用

第五章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法律制度的完善

5.1 源头削减制度

5.1.1 健全企业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5.1.2 加强产品包装制度

5.2 回收措施

5.2.1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措施

5.2.2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措施

5.3 再利用及再生产品保障制度

5.3.1 扩大税收优惠范围,加强对税收优惠的管理

5.3.2 将政府优先采购制度和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更好的结合

5.4 政府监管制度

5.4.1 实现回收行业市场化与准入制度

5.4.2 完善法律责任设置

结论

参考文献

发表论文和参加科研情况说明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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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巨大的城市人口基数与加快发展的城市化进程使城市生活垃圾的产生数量增长迅速,成分也更加的复杂,结构变化明显,城市生活垃圾中有机物含量持续增加,无机物含量降低,可回收利用价值变大。而由于我国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方式的落后,使得资源浪费严重。因此,本文以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的法律制度为研究对象,尝试旨在构建循环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社会背景下,分析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法律制度的现状,并进一步提出完善建议。
  本文首先从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与法律之间的关系出发,界定了城市生活垃圾及回收利用的概念,分析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的价值所在,进一步比较城市生活垃圾相较于一般固体废物进行回收利用的特殊性。随后,分析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的现状,指出我国对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重视末端无害化,而回收利用率较低。接下来重点分析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的相关法律问题,在分析其法律特征的基础上,指出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的法律环境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其次,本文从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运行及监管两大方面重点介绍了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的主要法律制度。在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运行制度方面,以全过程理念为指导,分为源头预防、回收过程、再利用、及再生产品四个阶段;在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监管制度方面,在分析了政府监管的必要性及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政府管理体制的基础上,介绍了回收利用行业准入制度、回收利用行为监管制度及法律责任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第三,本文介绍以德国、美国、日本为首的发达国家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的法律规定及值得我国借鉴的内容。最后,本文以我国现有法律制度为基础,结合国外有益经验,提出了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法律制度的完善,包括对源头削减制度、回收措施及政府监管制度的具体完善建议,当然不管是法律手段还是经济手段,在对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进行调控时都不是绝对与唯一的,应当充分利用每一种手段的优点,结合实际需要进行制度设计。
  在实现可持续发展及循环经济的社会背景下,对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实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势在必行。通过本文的分析与建议,希望能够引起我国对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的重视,以法律为依托,真正实现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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