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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第一章民事再审程序制度的一般理论
一、民事再审程序名称上的争论
二、民事再审程序制度在审判程序体系中的地位
三、民事再审程序制度的功能
第二章我国现行民事再审程序制度的弊端
一、“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指导思想的偏差
二、法院依职权决定再审制度的弊端
三、检察院抗诉再审制度存在的弊端
四、当事人申请再审制度存在的弊端
五、再审理由规定上的弊端
六、再审审理程序规定存在的弊端
七、再审管辖规定不清
八、再审不受时限和次数的限制
九、再审的诉讼费用无明文规定
第三章完善民事再审程序制度的建议
一、将“审判监督程序”更名为“再审程序”
二、以“确信真实,依法纠错”为指导思想
三、以当事人申请再审为再审的主要形式
四、明确再审客体
五、再审理由具体化
六、完善再审案件的审理程序
七、其他相关问题的解决对策
结束语
参考文献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