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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中后期军事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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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

第一章明朝前期军事制度的特征及其对明中后期军事制度的影响

第二章明代的正规军、民兵及土兵——明代的武装力量体系

一以京营为主力的北京军队

(一)关于京营的若干问题

(二)京营以外的北京军队

二南京军队的兴衰

(一)洪武时期的南京军队

(二)永乐以后南京的内外重臣及南京地位的下降

(三)明中后期南京的各营军队

三明代中后期两京以外地区军队的构成

(一)标兵

(二)营兵

(三)守城兵

(四)瞭侦兵

(五)通事与家丁

四明代的民兵与土兵

(一)明代的各类民兵

(二)明代的土兵

五小结

第三章军户制与兵员招募——明代中后期的兵源双轨制

一明代军户的来源、清勾及抽选

(一)明代军户的来源

(二)勾军与清军

(三)抽选舍余

二明代的充军

三明代募兵的发展

四小结

第四章五府、兵部、都司及文武将帅——明中后期的调兵制度与指挥系统

一明代的调兵制度与军令传递

二五府、兵部的职权及其消长

(一)大都督府与五军都督府

(二)兵部的职掌及地位的不断上升

三都司的职掌及其地位的下降

(一)洪武元年前后的行省与分省

(二)关于洪武初年的行都督府与都卫

(三)明代都司地位的演变

四总督、巡抚、诸道、厅官等文职指挥系统

(一)督师、经略与总督

(二)巡抚的设立及职权

(三)守、巡、兵备道及厅官的职权

五总兵、副将、参将、游击、守备等武将指挥系统

(一)洪武、永乐时期的藩王

(二)明代前中期的武职“镇守”与万历提督总兵官

(三)明代的总兵官

(四)副总兵、参将、游击、镇戍都司

(五)守备、操守、把总、提调、备御等

六巡按、镇戍内臣等监军系统

(一)巡按御史

(二)镇戍内臣

七小结

第五章从卫所编制到营部司队——明代中后期军队的编制及演变

一明前期省镇镇戍营制的萌芽

(一)洪武时期

(二)永乐、仁宣、正统时期

二明中后期省镇镇戍营制的形成和发展

(一)景泰到弘治时期

(二)正德至万历时期

(三)启、祯时期

三北边等地营制的主要内容及形成原因

四小结

第六章装备及粮饷——明代中后期军队的后勤供应

一明代中后期军队的武器装备

(一)武器的种类、制造和应用

(二)战马的管理、配备及骑步比例

(三)北边战车的制造与应用

(四)南方战船的配备

二明中后期军饷的来源、管理及发放

(一)军饷的来源

(二)军饷的管理与发放

三小结

第七章明代省镇的镇守总兵及其镇戍区的分合演变

一辽东、蓟州、昌平、保定、山海诸镇

二宣大山西三镇

三陕西三边五镇

四东部沿海诸省镇

五西南少数民族地区诸省镇

六内地诸省总兵

七小结

第八章明代中后期若干省、镇军制的个案考察

一浙江军制的演变

二云南军制的发展

三宣府军制的沿革

四小节

第九章明代中后期军事制度的总体评价

一明代中后期军事制度的特色及利弊得失

二明中后期营兵制与卫所制的主辅关系

(一)兵役等方面:都司卫所为京师、省镇提供兵源和将源

(二)在后勤等方面:卫所为京师、省镇提供军饷和武器

(三)在边防地理方面:卫所为省镇防线的要冲和老营

(四)从总体上:营兵制与卫所制主辅相依

三明代中后期军事制度的历史背景及其在古代军制史上的地位

主要征引典籍及参考论著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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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明代军事制度的发展可分为前期、中后期两大阶段。明前期军制以都司卫所为主,镇戍营兵制处于萌芽状态。明中后期,镇戍营兵制居主导地位,都司卫所的地位下降,只对镇戍营兵制(也包括京营兵制)起辅助性的支撑作用。所谓镇戍营兵制,是指明代镇戍将领辖区中以镇戍征行为任务、以营为核心编制的军事制度。由于推行于省区、诸镇,所以也可称为省镇营兵制。 明代正规军主要包括京营、留都兵、边兵和外卫军队。明代中后期的边兵和外卫,主要分为标兵(督、抚、镇、道等统领)、营兵(副将、参将、游击等统领)、守城兵、瞭侦兵(墩军和夜不收)、通事和家丁等。除了正规军以外,明代还有各类民兵以及土兵。关于明代兵役制度,根据《明太祖实录》所记载的事例,洪武时期军户的来源是多元的。在永乐之后,主要以充军作为补充新军户的手段。明中后期,标、营、守城军队成为重要省镇的主力,卫所与招募共同构成省镇标、营军队的主要来源。所以,招募为标、营军队的直接来源,而充军、清勾、抽选(舍余)为标、营军队的间接来源(充军要先入卫所)。这一点足以反映募兵地位的提高。 明代中后期的调兵敕书要由兵部奏请,内阁起草,兵科审核。明代中央主要军事机构为五军都督府和兵部。对于同一军务,朱元璋在此场合可能让五府负责,而另一场合可能又命兵部完成,意在使两个机构互相制约。兵部的地位明显超过五府,是在仁宣以后。 明代军事指挥系统包括文臣、武将和内臣。明代省镇地区负责军务的文臣,包括督师、经略、总督、巡抚、司道(分守道、分巡道、兵备道等)和厅官。关于巡抚,以往传统说法是:自景泰四年陕西镇守侍郎耿九畴转为右副都御史后,明代“巡抚必兼宪职”。其实,比较接近史实的描述是,景泰四年之后的陕西巡抚俱兼宪职,全国巡抚普遍地兼宪职当在天顺初年稍后,成化时新设立的郧阳抚治直到成化十八年始兼宪职。而万历时期辽东一度设立了侍郎巡抚。明代省镇武将系统是,总兵负责—镇防务,参将在总兵之下负责一路防区,守备负责以城堡为中心的一小片辖区,形成了总兵——参将——守备体系。副总兵佐助总兵称协守,后来许多镇也以副总兵负责一协,取代了原分守参将的任务。游击往来防御,无固定防区,听总兵、巡抚节制。明代内臣除了镇守以外还有分守、守备内臣,以镇守内臣地位最高。所以用镇戍内臣的提法来概括明代省镇内臣较接近史实。明代镇戍内臣中,镇守内臣不仅是监军的角色,有时可以节制三司,统领军队,与总兵并称内外镇守。镇守内臣具有总兵和巡抚的部分权力。 明代军队的主体编制,经历了从卫所制到营制(包括京营和省镇镇戍营制)的演变。典型的卫所编制主要实行于洪武时期。永乐以后卫所编制逐渐受到破坏,京营营制和省镇营制先后形成。明代省镇营制,是指北边等省镇镇戍将领所统军队(主要是标兵和营兵)的编制。正德以后到万历时期,诸镇设立了正兵营、奇兵营、游兵营、援兵营,并且完善了互相配合的镇戍体系。明中后期以边兵为代表的营的建置,可概括为营、司、队、伍之制,或称为营、部、司、队、伍之制。营的规模,起初一般三千一营,但后来有逐渐缩小的趋势。 明代武器主要有火器和冷兵器。有的明人笔记记载,明代神机铳火器是由于征安南而传入的,传入后才设立了神机营。但从《明太宗实录》有关记载来分析,神机铳火器并非是在征安南时传入的。明军的其它装备主要有战马、战车、战船等。 明代军费来源,主要有军屯、民运、京运、开中、赎罪、开纳、徭役、加派等项。明代中后期九边的京运年例有增加的趋势。由于巨额军饷的压力,明末实行了加派。东南抗倭时期的军饷,多由地方督抚通过加派、截留起运等方式来解决。明代军饷除了月粮、行粮外,还有冬衣布花、三年一赐衣鞋、赏赐等。为管理粮饷,北边经常设立户部管粮郎中,形成了管粮郎中(或巡抚)——诸道——通判粮饷管理系列。 关于明代镇守总兵的设立及辖区演变的专门研究,比较薄弱。明代镇守总兵分布于九边、东部沿海、西南少数民族和内地等地区。明代各镇总兵的设立及其辖区的分合变化,与明代的内忧外患情况息息相关。明代总兵辖区与巡抚辖区有内在联系,多数呈对应配置的情况。明廷有意让总兵、巡抚互相牵制并以文制武,从而维持地方的权力均衡。 明代若干省镇军制的个案情况值得重视。浙江是抗倭型的军镇。嘉靖时期这里文武将帅设立较多,募兵颇具成效,戚家军便是在浙江诞生的。云南是治理少数民族类型的军镇。宣府是防御蒙古型的军镇。宣府离京师较近,为明代皇帝出征或巡边的主要经过要塞,蒙古偶尔以宣府镇作为进攻北京的前沿跳板。由于地理位置和边防地位重要,宣府与大同一样,在九边镇戍营兵制的形成中起先驱作用。 总体来看,明代中后期,蒙古的威胁、迁都北京、君主专制的强化与内阁票拟、督抚制度等,这些因素对明代中后期军制的特征有很大影响。明代中后期军制(以镇戍营兵制为主)虽有非经制的一面,但其基本特点及精神还是十分明显的。主要表现在:挑选精壮,诸营合作;营、队操练,兵将相识;以文督武,大小相制;各守信地,互相配合;以守为主,守中有攻。此五点虽然利弊相兼,但从总体来说还是值得肯定的,属于积极的方面。明代镇戍营兵制也有致命弱点,表现在:分权失当,中制颇严,责罚太过,兵源不继,筹饷失当。明代中后期军事制度(以镇戍营兵制为主)有得有失,利弊相兼。关于明军是否绝对消极防御和实战的胜败问题,至迟成化以后,明廷鼓励边军出境袭击的事例多起来。另外,从实战来说,嘉靖时期在和蒙古的对阵中,明军也不是每战必败。不容否认,明朝在与后金的较量中最终还是失败了。但是,这未必仅仅是军制本身的问题。皇帝的昏庸、宦官的专权、将帅的无能,是明军抵抗清军失败的重要原因。 同其它朝代军制相比,明代中后期军制特别是镇戍营兵制,吸取了前代军制的若干成分,在不影响中央集权的前提下体现了利于实战的特色及原则。明代镇戍营兵制在明代中后期居主导地位,又对清代绿营兵制提供了榜样。尽管明清时期的营兵制并未作为单一的军制存在,但至少发挥作用四百余年,同历史上其它军制相比并不逊色(从存在时间上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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