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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气候变化条约的遵守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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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声明

摘要

导论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第二节 研究意义

一、理论意义

二、现实意义

第三节 文献综述

一、研究现状

二、以遵约为视角的国际气候变化条约研究

第四节 研究方法

第五节 本文创新点

第一章 国际气候变化条约的形成与演进

第一节 国际气候变化条约的缔结过程

一、从科学评价过渡到政策协调阶段

二、从框架公约发展为具有法律拘束力的议定书

三、美国退出《京都议定书》与《马拉喀什协定》

四、从可持续发展世界首脑会议到京都议定书生效

五、蒙特利尔会议与“双轨”制的确立

六、后京都气候谈判的新动向和面临的挑战

第二节 国际气候变化条约体系

一、《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二、《京都议定书》

三、《波恩政治协议》与《马拉喀什协定》

四、《巴厘路线图》

第三节 气候变化的科学共识:可持续的发展

一、气候变化的科学评估

二、IPCC第四次评估报告

三、代表欧盟立场的《斯特恩报告》

第二章 争论中的国际条约遵守理论

第一节 关于遵约的国际法理论

一、管理学派

二、同意理论

三、合法性理论

四、跨国法律过程理论

第二节 关于遵约的国际关系理论

一、现实主义理论

二、制度主义理论

三、自由主义理论

第三节 国际气候变化条约遵守机制的理论基础

一、宏观理论基础

二、学科理论基础

第三章 影响国家遵守国际气候变化条约的因素分析

第一节 影响因素的选择

一、国际气候变化秩序

二、国家气候战略

第二节 国家实力

第三节 国家利益

第四节 观念

第五节 自变量之间的关系

第四章 国家遵守国际气候变化条约的因果机制

第一节 变量与假设

第二节 遵约的界定

第三节 案例的选择

第五章 国际气候变化条约遵守机制的检验

第一节 各国(国家集团)总体遵约情况

一、发达国家的遵约情况

二、经济转型国家的遵约情况

三、发展中国家的遵约情况

第二节 欧盟对国际气候变化条约的双层遵守趋势

一、欧盟及主要成员国遵守国际气候变化条约的实践

二、欧盟双层遵约的原因分析

三、欧盟在遵约方面的不足之处

第三节 美国:由单层向双层遵约的过渡趋势

一、美国拒绝批准京都议定书

二、美国遵约的国内层面

三、美国式遵约的特点

四、美国单层遵约的原因分析

第四节 中国对国际气候变化条约的遵守

一、中国实际遵约情况

二、中国双层遵约的原因分析

第五节 检验结论

结论与启示

一、对后京都遵约机制的启示

二、对中国在后京都时代遵约策略的启示

参考文献

致谢

附录

附录一 国际环境条约概览

附录二 国际气候变化条约演进历程

附录三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条约》

附录四 《京都议定书》

个人简历及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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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研究的中心问题是在无政府状态的国际体系下,国家为什么做出遵守或不遵守国际气候变化条约的外交决策?围绕着国家遵守国际气候变化条约的因果机制这一核心问题展开论述。
  在追溯了国际气候变化条约的形成与演进之后,本文从国际法和国际关系理论两个方面梳理了国际条约遵守理论。从宏观理论层面来看,本文的研究路径是以现实主义的逻辑假定为研究起点,立足于制度主义理论,同时吸收了建构主义中部分观念的概念。根据国际气候变化秩序和国家气候战略选择的影响因素,本文选取了国家实力、国家利益和观念三个变量,其中国家实力和国家利益是影响国家做出遵守或不遵守公约的自变量,观念是干预变量。本文把国家实力界定为国家利用总体资源影响他者的战略能力。采用定性分析的方法,以强弱来衡量,按照《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划分的发达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列为实力较强的国家,而将发展中国家视为实力较弱的国家。在具体解释每一个案例时,从硬实力和软实力两个方面分析。本文通过物质利益和非物质利益两个层面界定国家利益,并采用紧迫性和重要性两个指标来分别衡量国家利益在各国遵守国际气候变化条约中的作用。干预变量观念是指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一致的观念,通过订立于国际条约中的规范自上而下的说服和自下而上的跨国倡议网络起作用。因变量为国家对国际气候变化条约的遵守,本文采用定序测量的方法,用双层遵守、单层遵守和不遵守来说明遵守变化的程度,通过国际层面的批准行为和国内层面的国家制定温室气体减排计划或立法行为来体现。
  本文运用演绎的方法,提出了国家遵守国际气候变化条约因果机制的理论假设,即假设一,当国家实力较强,且遵守国际气候条约与其核心利益相符时,国家倾向于遵守条约,正向观念会加强这一趋势,从而更容易出现国家的双层遵守的结果。假设二,当与国家核心利益不符时,实力越强的国家越倾向于不遵守国际气候条约。当国家实力较强,但遵约与其核心利益不符时,不遵守的可能性增大,此时正向观念会减缓国家不遵守条约的趋势,更容易出现单层遵守的结果。此时实力与观念是一对反向函数关系。二者的作用此消彼长、相互制衡。实力越大,遵守的可能性越小,极端情况为不遵守;而正向观念越强,遵守的可能性越大,有可能出现国家从单层遵守朝向双层遵守过渡。假设三,当国家实力较弱,且遵约与其核心利益相符时,国家更可能做出国际层面的批准即单层遵守,此时观念因素有助于国家在国内层面的实施,使国家呈现出向双层遵守过渡的趋势。假设四,当国家实力较弱,且遵约与其核心利益不符时,观念因素仍可能导致国际层面批准的发生,出现单层遵守的可能性较大。
  为了检验理论假设,本文具体适用现实主义的霸权稳定论、国际机制理论,分析了欧盟、美国和中国三个关键案例。通过检验,得出结论:在三个影响国家遵守国际气候变化条约的因素之中,国家实力是基础和出发点,国家利益是影响遵约的核心因素,与公约精神一致的正向观念从长远看也起到一定的增强作用,加强国家遵约的意愿。本文提出的理论假设具有两方面的启示意义:一是在设计后京都议定书的遵约机制时,应考察国家实力、国家利益和观念三个方面的因素,要建立更易于遵守的国际气候机制,需要整合国家利益、培育正向观念,对于实力较弱的国家而言,在必要的时候需要作出妥协。二是中国在后京都遵约战略选择上,首先作为发展中国家应坚持公约确立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同时在此基础上积极参与气候谈判并为气候变化的国际合作做出自己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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