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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制度若干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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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引言

第一章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制度概述

第一节 建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制度的理论基础

1.1.1 矛盾的特殊性和普遍性原理

1.1.2 刑罚个别化原则

1.1.3 社会连带主义理论

1.1.4 人道主义思想

第二节 确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制度的原则

1.2.1 身份保密原则

1.2.2 双向保护原则

1.2.3 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

1.2.4 分案处理原则

1.2.5 迅速简化原则

第二章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制度的总体设想

第一节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中的主要困境

2.1.1 未成年人刑事立法的缺陷

2.1.2 未成年人犯罪非刑罚化处置理念的缺失

2.1.3 未成年人犯罪社会综合预防体系的欠缺

第二节 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制度的总体设想

2.2.1 建立和完善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体系

2.2.2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一体化工作模式

2.2.3 建立“前科”消灭制度

第三章 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制度的具体设计

第一节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立案和侦查监督

3.1.1 完善立案监督制度

3.1.2 加大侦查监督力度

第二节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

3.2.1 扩大对未成年人不起诉的适用范围

3.2.2 增加不起诉听证制度

3.2.3 增设暂缓起诉制度

第三节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出庭公诉

3.3.1 量刑建议

3.3.2 简易程序

第四节 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检察监督

3.4.1 当前社区矫正工作的现状

3.4.2 确定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

3.4.3 未成年刑事检察工作人员应纳入社区矫正者队伍

3.4.4 未成年刑事检察应充分行使检察监督权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个人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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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经历了80年代初期以来未成年人犯罪率持续高发的社会阵痛之后,我国各界十分重视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在照顾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充分尊重其人格尊严的思想指导下,施行的“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政策,逐渐在发展中趋于成熟。如何矫治、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已经成为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之一。
  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政策与《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以下称《北京规则》)的要求基本一致,并符合人道主义的要求。但是,在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和嬗变时期,现实局限性,能力有限性以及认识层面的误区,使得这一竭尽彰显对未成年人犯罪宽容与关怀的刑事政策,并未达到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刑法目的,在某种程度上,甚至背离旨趣,貌合神离。
  当前,在立法体系上,形成了以《刑法》、《刑事诉讼法》为中心,以《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监狱法》等为主要内容,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和《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等为补充的未成年人刑事法律体系。在司法体系上,未成年人司法组织机构的初步建立,未成年人司法程序与案件处理模式的基本确立,司法人员专业化的逐步完善,以及未成年人刑事矫正措施的日益成熟,使人们看到了今后未成年工作的希望。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工作中负有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矫治、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历史使命。在多年从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实践中,笔者深深感受到我国现阶段依然严重的未成年人犯罪现状决定了应尽快建立健全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制度,需从侦查、批捕、起诉以及刑罚执行程序等方面加强对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制度的建构,以体现刑事司法对未成年犯罪人应有的人文关怀。这将关乎着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今后的战略走向和中国少年司法制度发展完善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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