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摘要
引言
第1章 民事诉讼调解与审判的基本关系样态
1.1 国外民事诉讼调解与审判关系的基本类型
1.1.1 国外民事诉讼调解形式
1.1.2 国外民事诉讼调解与审判关系的特点
1.2 我国民事诉讼调解与审判关系的立法变革
1.2.1 我国诉讼调解与审判关系的演变轨迹
1.2.2 我国诉讼调解与审判关系的特点
1.3 诉讼调解与审判在学理上的区分
1.3.1 诉讼调解与审判程序的结构基础不同
1.3.2 判决与调解的事实认定标准不同
1.3.3 判决与调解的监督机制区别
第2章 影响调审合一结构选择的因素
2.1 调审合一诉讼结构形成的历史背景
2.1.1 “调审合一”结构萌芽于“马锡五审判方式”
2.1.2 “调解为主”对“调审合一”结构的确立
2.1.3 “着重调解”原则下“调审合一”结构的延续
2.1.4 “自愿调解”原则下“调审合一”结构的微调
2.1.5 “调判结合、调解优先”原则对“调审合一”结构的坚守
2.2 调审合一的诉讼结构得以延续的社会基础
2.2.1 正视我国法律体制还在完善过程之中的现状
2.2.2 正视我国司法机关无法完全独立,司法权威不高的现状
2.2.3 正视我国目前社会整体利益与个人权利矛盾多发的现状
2.2.4 正视我国法院的政治功能以及司法和行政关系的现状
2.3 “调审合一’’结构的功能优势
2.3.1 “调审合一”结构有利于提高司法应对社会纠纷的能力
2.3.2 诉讼调解程序中法官行为的合理性与正当性
第3章 调审合一结构存在的正当性基础
3.1 调审合一与尊重当事人的处分权
3.1.1 当事人对自己的利益享有处分权
3.1.2 调审合一便于当事人实现诉讼过程中的解纷方式选择权
3.1.3 调审合一保护了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权利
3.2 调审合一与民事诉讼化解纠纷的目的
3.2.1 当下我国社会正处于矛盾上升期
3.2.2 平和化解矛盾、减少激烈冲突是法院的首要任务
3.2.3 诉讼调解是当下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
3.3 调审合一与诉讼公正、效率等程序价值的实现
3.3.1 解决纠纷的基础是信息对称
3.3.2 最佳的调解是信息对称基础上双方处分权利的行为
3.3.3 在判决阴影下进行的调解具有更低的成本
第4章 完善调审合一结构的保障措施
4.1 调审合一结构下对法院调解行为规范的完善
4.1.1 规范法官释明行为,确保当事人充分“自愿”调解
4.1.2 调整对调解事实的认定标准
4.1.3 发挥调审合一结构优势,提高调解内容的可执行性
4.2 营造符合诉讼规律的诉讼调解政策环境
4.2.1 降低法院内部对于调解指标的推崇
4.2.2 缓解法院人员不足压力,为法官提供充分精力和时间进行调解
4.3 完善对诉讼调解瑕疵的救济制度
4.3.1 我国对诉讼调解救济制度的选择
4.3.2 进一步完善诉讼调解瑕疵的再审救济规定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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