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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消费者环境法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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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全球低碳经济浪潮的推动下,建设资源节约型与环境友好型社会成为我国的重要战略目标,而发展绿色消费则成为建设“两型社会”的重要条件。消费者作为绿色消费的主体,应当肩负起保护环境、节约资源、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与社会全面进步的义务。在目前环境问题日益紧迫的情况下,传统道德规范难以克服利益驱动的狭隘,消费者环境义务无法得到切实的履行。因此,我国应在立足国情的基础上,借鉴发达国家的相关立法经验,用法律形式完善消费者环境义务的规制,为我国发展绿色消费和低碳经济奠定制度上的基础。
   本文正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简要介绍了消费者环境义务的基础理论。首先在消费者环境义务概念的基础上,界定了相关词语的含义和范围:然后从义务主体、客体及内容等几个方面总结了消费者环境义务的基本特征;最后对消费者环境义务的产生背景与发展历史进行了描述。第二部分论证了消费者环境义务确立的理论依据。通过对消费者环境义务现实意义的梳理,论证了其确立的重要性;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从社会本位法理念、道德规范的缺失和环境问题的紧迫性等角度论证了对消费者环境义务进行立法规制的逻辑基础。第三部分对国内外消费者环境义务法律规制的现状进行了分析。首先,从内部和外部两个层面解析了当前我国消费者环境义务欠缺的原因,并实证地阐述了我国相关法律规范缺失的现状;其次,在综合比较的基础上,提出了日本、美国、英国、德国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立法经验,为我国立法提供了有力的借鉴。第四部分提出了完善我国消费者环境义务法制的具体建议。在立法模式的选择上,通过比价、论证,总结出对消费者环境义务采用分散立法模式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最后,提出具体立法建议,完善我国环境保护法、市场规制法、财税法等各部门法中对消费者环境义务的法律规制,并通过多渠道配合,推进消费者环境义务法律规范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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