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摘要
绪论
第一章 走私核材料罪概述
一、核材料的界定
(一)核材料的功用
(二)核材料的定义
二、走私核材料罪的立法背景
(一)国际条约的促使
(二)国际核走私猖獗
(三)我国罪名渊源
三、走私核材料罪的概念与性质
(一)走私核材料罪的概念
(二)走私核材料罪的性质
四、国内外走私核材料罪的立法对比
(一)法典式立法
(二)单行刑法规定
(三)立法比较
第二章 走私核材料罪的构成要件
一、走私核材料罪的客体要件
(一)客体
(二)犯罪对象
二、走私核材料罪的客观要件
(一)违反海关法规
(二)逃避海关监管
(三)行为的具体形式
三、走私核材料罪的主体要件
四、走私核材料罪的主观要件
第三章 走私核材料罪的司法认定
一、罪与非罪
(一)对象的认定
(二)故意的认定
(三)“但书”的情形
二、此罪与彼罪
(一)与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存储危险物质罪的区别
(二)与走私武器、弹药罪的区别
三、一罪与数罪
(一)成立一罪的情形
(二)成立数罪的情形
四、共同犯罪
(一)片面共犯的认定
(二)放纵走私罪与走私共犯的认定
五、未完成形态
(一)犯罪预备
(二)犯罪既遂与未遂
(三)犯罪中止
第四章 走私核材料罪的立法完善建议
一、完善情节的具体规定
二、科学适用财产刑
三、关于本罪死刑的存废问题
(一)学界关于本罪死刑存废的观点
(二)保留死刑适用的建议
结论
致谢
参考文献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