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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监视居住的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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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长期以来,监视居住作为一种我国独有的、具有中国特色的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其产生烙有深深的时代印记,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当时客观条件的制约,同时在当时的大环境下其制度本身的优越性也得到充分体现,有着不可否认的价值意义。但是,由于监视居住制度产生的历史特殊性所导致的立法过于原则化,使其在实践操作中难于把握,执行机关在权衡比较下很少会适用这一制度,使其形同虚设。从而学界对于此项制度的存废之争就此拉开帷幕并久久未停。介于《刑事诉讼法》再次修改之契机,对于此项制度的研究讨论就更有价值和意义。笔者认为,基于制度产生,制度本身,制度发展,制度的实践效果等方面来看,此项制度应该废止。这样才能更加完善刑事诉讼立法,减少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尴尬局面,提高执行机关的工作效率,能够真正体现《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立法本意。
   全文共分为六章。第一章:绪论部分。第二章是监视居住制度概述,包括基本概念、特征和历史沿革。第三章是长期以来理论界和实践界关于监视居住制度存废之争的主要观点。第四章是对域外相关制度的研究分析。第五章是废除监视居住制度的原因分析和合理性。第六章是废除监视居住制度的替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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