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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机制研究——以四川省雷波县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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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地发展,自然资源被大量消耗,生态环境逐渐恶化,生态环境问题严重制约了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造成“生态不经济、经济不生态”这一矛盾尤为凸显。雷波县地处四川省凉山州贫困地区,当地生态环境十分脆弱,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这一矛盾凸显。在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政策背景下,雷波县被划归为大小凉山水土保持与生物多样性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区域内限制开发大规模工业化产业,生态功能定位为长江上游的生态屏障,主要以提供生态产品为主。因此,本文旨在进一步完善雷波县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机制,提出有效的对策建议,为实现雷波县经济与生态的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新的思路。 首先,本文对生态补偿、生态补偿机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及重点生态功能区核心概念进行了界定,并梳理了相关文献基础及理论基础,确定了论文研究的理论范围。 其次,对研究区域雷波县重点生态功能区进行了概况阐述。重点分析了雷波县境内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生态环境现状、完善雷波县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机制的必要性及雷波县重点生态功能区主体功能定位。其中雷波县生态环境现状是本文研究的出发点,由于生态环境的恶化导致了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矛盾,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正是为了解决这一矛盾而采用综合行政与市场的手段去激励微观经济主体保护生态环境,以最终达到改善生态环境的目的。 再次,对雷波县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机制进行研究。先对雷波县重点生态功能区内生态补偿利益相关者进行识别,然后从森林生态补偿、矿产开发生态补偿、水电开发生态补偿及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四个领域对雷波县生态补偿现状进行分析。结合雷波县概况及生态补偿现状,分析了雷波县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机制的各个要素、生态补偿机制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总结出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别是:产权界定不清,补偿主体模糊;价值难以评估,补偿标准过低;筹资渠道狭窄,补偿资金不足;法律法规缺失,缺乏制度保障;部门权责不明,缺乏有效管理。最后,以雷波县最具代表性的森林生态补偿为例进行了实地问卷调查,分析了雷波县重点生态功能区森林生态补偿机制的运行效果。 最后,针对上述问题,首先确定了完善雷波县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机制的总体战略和基本原则,然后提出了完善雷波县生态补偿机制的对策建议,分别是:在宏观层面上,完善生态补偿法律法规、完善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构建生态服务价值评估体系、建立市场补偿机制、建立生态补偿监管体系;在微观层面上,明确部门权责建立联动机制、加强多元化生态补偿参与、建立和完善“异地”补偿模式、建立“绿色发展+公共服务”考核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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