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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税收调节收入分配问题的理性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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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一、我国个人收入分配现状、特点及其基本判断

二、对我国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现状的评估

三、对制约税收调节我国收入分配差距职能发挥的因素分析

四、研究和解决我国税收调节收入分配问题的基本思路

五、加强我国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对策与建议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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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居民个人收入获得迅速增长,收入分配发生了重大变化。到2003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GDP)已经达到了14000亿美元,人均GDP突破1000美元,它标志着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已经基本达到小康水平,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472元,是改革开放以前1978年的24.7倍;全年农民人均收入2622元,是1978年的19.6倍,其增长额和增长速度堪称空前。但多方面的统计指标,已经从不同的角度展示了居民个人收入分配差距呈现逐渐拉大的趋势,基尼系数已超过0.4这一国际公认的警戒线,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带来了一些不良影响。与此同时,利用税收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缩小个人收入分配差距的呼声渐高。因此,如何正确认识我国收入分配差距的现状、深刻透析其历史渊源、解读其体制原因,研究如何有效调节个人收入分配差距,把贫富差距控制在社会可容忍的范围内,无疑对实现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和“五个统筹”的发展战略,贯彻执行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水平,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的改革目标,维护社会的安定和政局的稳定,促进经济长期稳定增长、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全文由前言和正文组成。 前言主要叙述本文的写作背景、目的和所运用的理论,介绍写作的基本思路。 正文由5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分析了我国当前收入差距现状及其主要特点,并进行了初步的评估。第二部分分析我国税收调节收入分配中存在的5个方面的问题。第三部分对造成税收调节收入分配问题的历史渊源、体制原因、文化内涵、市场机制、税收征管因素进行了阐释,说明了我国收入分配差距问题所具有复杂性和特殊性。第四部分是明确了解决收入分配差距问题应遵循的原则。第五部分就收入分配差距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议。 第一部分,我国当前收入差距的主要表现、特点及其评估主要表现:一是居民之间个人收入水平差距过大。基尼系数由1979年的0.33上升到1995年的0.445和2000的0.458。二是地区之间收入差距逐渐拉大。1999年上海和山西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比值为2.52∶1,农村居民收入比值为4.13∶1。三是城乡之间收入差距过大。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由1980年2.50扩大到2003年的3.23。四是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过大。1999年工资最高的行业与工资最低的行业相比,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为2.17∶1,国有、城镇集体和其他经济单位职工的平均工资之比为1.50∶1∶1.70。 我国收入分配差距问题具有典型的中国特色。一是收入分配差距主要体现初次分配环节。二是当前的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是在政府分配政策的导向下产生并拉大的,从其产生到逐渐拉大,都是一个有意识的人为设计的结果。三是政府“角色”扭曲和错位伴随着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扩大始终。四是体制转轨时期的“制度真空”为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拉大客观上提供了条件。 与此同时,中国个人收入分配差距存在扩大化的趋势,但没有严重到不可控制的地步。个人收入分配上的差距是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必然趋势,是实行效率优先政策的必然要求与结果,是政府宏观调控导向的当然产物。对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个人收入水平的分析,需要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对个人收入总水平和收入结构作全面的分析。 第二部分我国税收调节收入分配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现状不容乐观。一是税制结构的制度缺陷决定了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具有从属性。2001年个人所得税占全部税收的比重为6.6%,远远低于发达国家30%左右的水平,也低于许多发展中国家的水平,导致了中国的“双主体”税制实际上是“跛足”税制,所得税的调节作用十分有限。二是税收对高收入阶层调节呈现逆向性。工薪所得、个体户所得、承包承租所得及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在1994-2000年7年间提供了93.70%的个人所得税。三是现行税制在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功能呈现累退性。我国所对个人收入征税的税种及税率选择以普遍调节见长,对高收入群体少有针对性,使得税收调节表现为税收负担水平的累退倾向。四是税收征管基础薄弱、手段滞后。存在部门封锁、信息共享程度差,观念偏差、主动申报纳税不到位,打击不力、相互攀比心理严重等方面的问题。五是现行税制在调节个人收入分配方面缺乏人文关怀:非理性。忽视了社会成员负担能力的差异,在课税对象的选择与划分方面,未能充分考虑老年人、残疾人、失业职工等特殊群体的生活状况及其经济利益,缺乏对诚实纳税人的激励机制。 第三部分形成税收调节收入分配问题的5个因素 一是历史因素。我国经济结构是二元结构,城乡收入差距的扩大主要是由于基础不同、改革力度不同造成的,有一定的历史原因。二是体制因素。我国收入分配差距扩大与长期以来我国赶超战略的政策导向以及过渡期制度“真空”、政府角色扭曲等原因密切相关,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城乡收入分配差距既是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的成因,又加大了解决当前收入分配差距问题的难度,改革开放以来客观上形成的“各顾各”收入分配机制的制度惯性,特别是政府自利行为和既得利益集团的形成是当前影响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主要制度障碍。三是文化因素。收入分配差距扩大与“不患寡而患不均”的传统思想冲突越来越强烈、突出,不断挑战人们对收入分配差距的容忍度。四是市场因素。收入分配在“看不见的手”作用下分配呈现“马太效应”,不平等竞争、高收入群体的产生和低收入群体的存在进一步加剧了收入差距的扩大。五是税制及税收管理因素。税收只是政府公平收入的政策工具之一,税收政策工具本身具有局限性,受制于政府效率和公平目标的权衡和取舍,税收的再分配属性也决定税收调节是从属性的。 第四部分解决收入分配差距问题应遵循的原则 一是应当站在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正视和解决我国当前的收入分配问题;二是应当从我国“二元经济结构”的现实国情出发制定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税收政策;三是应当从规范政府行为入手解决当前的收入分配问题,树立“有限政府”观念,矫正公平标准取向,规范政府行为;四是要坚持“两点论”,既要避免误入“税收万能论”,又要防止“税收无能论”;五是应当确立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兼容并蓄、协调配合的税收调控体系;六是应注意税负转嫁与归宿对收入分配的影响。 第五部分加强我国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对策 一是要完善税制结构,建立一个以“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为特征的税收制度体系。要建立全面、综合、系统的个人收入调节体制。要改革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收入所得税,对工资薪金计税依据的扣除上充分考虑负担能力,改变分类计税的办法,调整优化税率结构,采取办法使个人的隐性收入显性化,完善我国财产税制度,调整消费税政策。现阶段我国解决贫富差距过大的问题既要从低收入者入手,又要合理适度地对富者进行征税,“使其显贵而不骄”,适度调整消费税的征税税目和应税品的税率,以期达到对奢侈品的有效征税是十分必要的。 二是坚持以人为本,运用税收政策鼓励社会对人力资源(本)的培育和开发,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尽可能一致的“起跑线”。政府应当为以前政策失误补课,城镇应当回馈农村,少数资本原始积累有血腥味的人应当“原罪”。税收政策应当而且可能在解决初始公平方面做出贡献,尽可能缩小社会成员在“起跑线”上的差距。税收应在鼓励民间办学、社会捐资助学、人力资本自我投资、在职职工培训方面制定激励措施。 三是坚持要素分配原则,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作用,努力实现初始公平。实行国民待遇,建立平等竞争、自由流动、统一开放的要素市场,发挥市场机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通过生产要素或资源的市场配置,提高经济效率,调节资源收益。提高人力资源质量,调节劳动力资源收益。大力创新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实现形式,实现生产要素价值贡献者、资产所有者双方期望的“潜在收益一致性”的合理化分配。建立健全生产要素分配运行机制和生产要素贡献价值测评体系,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 四是运用税收政策支持创新体系建设,在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中实现公平和效率的统一。加大对基础科学、理论研究、基础教育的投入和支持力度;确定适当的总体税负,为企业投资技术创新、谋求长远发展留有余力;制定分担企业科技投入的税收优惠措施,增加科技投入收益率,形成良好的税收激励创新机制。 五是大力解决农民增收问题。严格执行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要加大对农业、农村、农民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减少农业供养财政人口,要以立法的形式对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承包权进行适度分离,允许农民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进行合法合理流转,促进农业产业化、规模化、龙头化,保证农民增收、农产品增产、农村经济发展。 六是加强税收征管。要以全国范围建立统一的、终身不变的纳税身份证制度为基础建立个人收入监控机制,加强税法宣传,切实做好代扣代缴工作,加大对偷、抗税的惩处力度。大力推进税收信息化建设,提高税收征管科技含量,是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水平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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